債務承擔與代為清償的區分是什么

導讀:
債務承擔與代為清償的區分是什么結合民法原理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看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而債務承擔的第三人只要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訂立了合法有效的承擔合同就應當按合同履行清償義務原則上不受意思內容的限制第三在債務承擔中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而在代為清償中第三人在其求償權的范圍內代為債權人第四當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設定的救濟途徑不同。而在代為清償中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由第三人承擔清償義務的如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原債務人則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對此民法典第524條作了明確規定。那么債務承擔與代為清償的區分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承擔與代為清償的區分是什么結合民法原理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看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而債務承擔的第三人只要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訂立了合法有效的承擔合同就應當按合同履行清償義務原則上不受意思內容的限制第三在債務承擔中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而在代為清償中第三人在其求償權的范圍內代為債權人第四當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設定的救濟途徑不同。而在代為清償中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由第三人承擔清償義務的如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原債務人則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對此民法典第524條作了明確規定。關于債務承擔與代為清償的區分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承擔與代為清償的區分是什么
結合民法原理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看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在產生原因上債務承當只能通過合同約定產生而代為清償既可由法律規定產生也可由當事人約定產生
第二從第三人的意思內容上看代為清償的第三人必須有為債務人清償的意思內容并且在兩種情況下不構成代為清償一是第三人認識錯誤誤信為自己債務而為清償。二是連帶債務人、不可分債務人的清償。而債務承擔的第三人只要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訂立了合法有效的承擔合同就應當按合同履行清償義務原則上不受意思內容的限制
第三在債務承擔中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而在代為清償中第三人在其求償權的范圍內代為債權人
第四當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設定的救濟途徑不同。免責債務承擔中第三人嗣后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
而在代為清償中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由第三人承擔清償義務的如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原債務人則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對此民法典第524條作了明確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