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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代為清償,又叫第三人清償,是消滅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手段。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因此,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會依法保護權利人的權利。最長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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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為清償對債務人有效嗎代為清償對債務人有效代為清償是第三人代債務人清償債務的行為一經清償則債務人對于債權人的債務歸于消滅債務人免除義務。在第三人代為清償的情形下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代為清償第三人都沒有成為合同關系的主體沒有成為新的債務人也就無須直接向債權人承擔責任。如果第三人與債務人達成了債務履行承擔的協議卻又事后反悔則須向其合同的相對一方也就是債務人承擔責任與債權人無關這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體現。同樣的在第三人單方自愿清償的情況下只要沒有發生實際的清償應當允許第三人撤銷不再承擔代為清償的責任。那么代為清償對債務人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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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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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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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債務人以仲裁條款進行抗辯的行為有效。債權債務轉讓后,仲裁協議對受讓人有效,但當事人另有約定、在受讓債權債務時受讓人明確反對或者不知有單獨仲裁協議的,則可以提出抗辯。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協議對其權利義務的繼受人有效。
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后死亡的,仲裁協議對承繼其仲裁事項中的權利義務的繼承人有效。
前兩款規定情形,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時另有約定的除外。引用統計
第九條
債權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的,仲裁協議對受讓人有效,但當事人另有約定、在受讓債權債務時受讓人明確反對或者不知有單獨仲裁協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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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債務轉移與代為清償有哪些區別一、債務轉移是合同義務的轉移第三人與債務人就債務的轉移達成一致,并經債權人同意為有效。而代為清償的協議并未取得債權人同意。前者是指由第三人完全代替債務人承擔債務;后者是指原債務人也未脫離原合同關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由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共同作為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負責的情況。而在代為清償的情況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體,而非合同當事人。如果第三人在履行義務過程中有瑕玼,債權人不得向其主張債權或有關履行瑕玼的責任,而只能向債務人主張。那么合同債務轉移與代為清償有哪些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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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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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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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債權轉讓后債務人向原債權人清償無效,債權人轉讓債權應當通知債務人,且該通知不得撤銷,除非經過受讓人的同意,債權轉讓的,新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對讓與人的抗辯。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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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債務人代為清償應該滿足什么條件以及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內容:由于代為清償系因第三人以為債務人的意思而為清償,所以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合同關系歸于消滅,債務人免除義務。如果債權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代為清償時,應負受領遲延責任。在此場合,第三人負有及時通知債務人其清償事實的義務。那么為債務人代為清償應該滿足什么條件以及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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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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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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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適用代為清償的法定條件是:債務人與第三人協商一致,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并且獲得債權人的同意;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第五百五十四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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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普遍認可的基于債務性質不得代為清償的情形有不作為債務以債務人本身的特別技能、技術為內容的債務因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特別信任關系所生的債務等。如果代為清償有違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德或誠實信用對債權人、債務人或社會有不利的影響或代為清償違背其他強行性規范時債權人就有權拒絕受領代為清償債務人也有權提出異議不發生清償的效力。在這點上代為清償與債務承擔不同第一若為清償人的錯誤誤信為自己債務而為清償時不成立代為清償。那么代為清償債務需要債務人同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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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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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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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代為清償,又叫第三人清償,是消滅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手段。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因此,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會依法保護權利人的權利。最長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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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務人消失不出現,該如何有效的追討欠款!欠錢不還,找不到人了,還可以起訴。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通知債務人應訴,但是債務人在開庭時仍不出現或不應訴,那么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欠錢不還時失蹤不是好辦法,因為還是可以起訴和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法律會盡可能地保障債權人的利益。那么債務人消失不出現,該如何有效的追討欠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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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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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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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私下轉讓合伙債務的行為無效。債務轉讓要獲得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務轉讓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則轉讓行為是無效的,不對債權人產生法律效力,債務人仍然要向債權人履行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第五百五十四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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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人代為清償制度有兩種表現方式:一是第三人單方表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即在沒有法定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第三人自愿做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行為。二是與債務人達成代其清償債務的協議,也就是訂立債務履行承擔合同。債務承擔按照原債務人是否免責為標準,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并存的債務承擔。當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救濟途徑不同。那么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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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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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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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該房屋不是賈某、林某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該房屋面積達到300平方米,即使賈某全家在該房屋中居住,其房屋面積也遠遠超過我國目前城鄉人均3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面積,并且賈某全家已外出多年,并未在該房屋中居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對于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可予以執行。因此,對于賈某家的這棟住房可以進行拍賣、變賣以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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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已經成立的代為清償,還存在效力問題。代為清償的第三人有權指定清償的抵充。如果第三人系依債權人的委托而代為清償時,對于債權人可依委托合同約定請求費用的償還或報酬的支付。在此場合,第三人負有及時通知債務人其清償事實的義務。第三人以贈與的意思為清償,不發生求償權。那么代為清償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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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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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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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債務人不止的轉讓對債務人無效,如果是債權人轉讓債權沒有通知債務人,則該轉讓行為對債務人無效,且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除非經過受讓人的同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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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為清償須經債務人同意嗎代為清償如果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的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只要債權人同意由第三人清償的,就可以由第三人代為清償。代為清償債務時要符合什么條件債務的清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債務人進行,這就是債務的代為清償制度。如果代為清償有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或者誠實信用,對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社會有不利的影響,或者代為清償違反其他強制性規定時,債權人就有權拒絕受領代為清償,債務人也有權提出異議,不發生清償的效力。(四)代為清償的第三人必須有為債務人清償的意思。那么代為清償須經債務人同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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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債務人死亡清償債務的方式是:由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或者在分割遺產時,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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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那么向下落不明的債務人追討欠款,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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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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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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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代為清償需要滿足的條件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履行,但是該債務根據當事人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或者根據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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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中的“不得轉讓抵押財產”,應僅指不能發生抵押物的物權變動效果,但不影響抵押物轉讓合同的效力。在制度設計上賦予買受人主張有效合同解除的違約責任,比讓買受人主張合同無效的締約過失責任,更有利于保護善意買受人的權益。如果雙方嚴格依據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是能夠繼續履行的,當事人主張合同無效多是因價格波動利益驅動所致。那么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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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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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有效期屆滿后未清償應作以下處理:1、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清償;2、若債務人拒絕清償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等違約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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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為清償債務協議書有效嗎有效。代為償還協議在簽訂時要注意,一定要通知債權人,即網絡貸款平臺的負責人,只有經債權人同意后,那么代為償還協議才是有效的。大多數的合同糾紛都是因為沒有認真閱讀合同內容,所以在合同上簽字前,一定要認真審核一下合同內容。② 審核合同對方的個人信息及公司信息,盡可能詳細,認真比對身份證是否是本人。如果對方跑路,那大家可以根據合同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公司名稱、公司代碼等信息去起訴對方,所以合同簽訂時盡可能留下對方的詳細信息。特別是重大的合同事件,一定要去工商局去審核對方的公司信息,避免上當受騙。那么代為清償債務協議書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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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清償債務時,法院可以依法拍賣債務人閑置房產。如果債務人被申請執行,并且其閑置房產已經被查封,而執行人逾期不履行其債務的,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的財產;如果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則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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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人代清償債務的條件: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無不得由第三人代為清償的約定但該約定必須在代為清償前為之,否則無效。如果代為清償有違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德或誠實信用,對債權人、債務人或社會有不利的影響;或代為清償違背其他強行性規范時,債權人就有權拒絕受領代為清償,債務人也有權提出異議,不發生清償的效力。普遍認可的基于債務性質不得代為清償的情形有:不作為債務,以債務人本身的特別技能、技術為內容的債務,因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特別信任關系所生的債務等。那么代為清償債務是否需要債務人同意以及清償債務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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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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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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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跑路能直接將代為保管的車子拿來抵債嗎其實債權人要是發現債務人跑路失蹤了的想要將代為保管的車子占為己有因為不是對方抵押的東西對方要是不同意的不能直接將車子劃為自己所有。因為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借款人應訴。缺席判決后出借人勝訴的即使借款人人下落不明但是出借人申請執行時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那么債務人跑路能直接將代為保管的車子拿來抵債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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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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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債務承擔與代為清償都以消滅債務為目的,并且免責債務承擔與代為清償在法律后果上具有一致點,如都會導致債務人免除履行債務的義務,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容易產生認識上的混同。而在代為清償中,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由第三人承擔清償義務的,如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原債務人則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對此合同法第六十五條作了明確規定。那么債務承擔與代為清償的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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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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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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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承擔與代為清償的區分是什么結合民法原理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看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而債務承擔的第三人只要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訂立了合法有效的承擔合同就應當按合同履行清償義務原則上不受意思內容的限制第三在債務承擔中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而在代為清償中第三人在其求償權的范圍內代為債權人第四當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設定的救濟途徑不同。而在代為清償中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由第三人承擔清償義務的如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原債務人則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對此民法典第524條作了明確規定。那么債務承擔與代為清償的區分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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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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