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財產的范圍包括哪些

導讀:
破產案件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是指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包括應當由債務人行使的相關財產權利。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仍然可以從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動比如決定繼續履行破產企業尚未履行的合同等這就存在著取得財產的可能。在破產案件受理時的債務人財產也存在產生收益的可能這部分財產應屬于債務人財產。在這一時段內取得的財產既包括實物財產也包括財產權利。那么債務人財產的范圍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破產案件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是指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包括應當由債務人行使的相關財產權利。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仍然可以從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動比如決定繼續履行破產企業尚未履行的合同等這就存在著取得財產的可能。在破產案件受理時的債務人財產也存在產生收益的可能這部分財產應屬于債務人財產。在這一時段內取得的財產既包括實物財產也包括財產權利。關于債務人財產的范圍包括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財產的范圍包括哪些
債務人財產包括以下兩大類
1.破產案件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
破產案件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是指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包括應當由債務人行使的相關財產權利。
2.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所取得的財產。
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仍然可以從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動比如決定繼續履行破產企業尚未履行的合同等這就存在著取得財產的可能。在破產案件受理時的債務人財產也存在產生收益的可能這部分財產應屬于債務人財產。在這一時段內取得的財產既包括實物財產也包括財產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