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申請時債務人財產范圍是什么

導讀: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仍然可以從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動,比如決定繼續履行破產企業尚未履行的合同等,這就存在著取得財產的可能。在破產案件受理時的債務人財產也存在產生收益的可能,這部分財產應屬于債務人財產。在這一時段內取得的財產,既包括實物財產也包括財產權利。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終分紅,在合資企業中獲得的利潤分配;破產財產所生的孳息或轉讓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帶來的收益以及破產財產轉讓價值超過其賬面凈值的差額部分。
一、破產申請時債務人財產范圍是什么
1、破產申請時債務人財產范圍:
(1)破產案件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
(2)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所取得的財產。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條
二、破產債務人的財產有什么范圍
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所取得的財產。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仍然可以從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動,比如決定繼續履行破產企業尚未履行的合同等,這就存在著取得財產的可能。在破產案件受理時的債務人財產也存在產生收益的可能,這部分財產應屬于債務人財產。在這一時段內取得的財產,既包括實物財產也包括財產權利。主要有幾種:因破產企業債務人的清償和財產持有人的交還而取得的財產;因未履行合同的繼續履行而取得的財產。由于這種合同屬于雙務合同,破產財產在接受給付時有相應的給付,而且這種給付通常具有等價性質;由破產企業享有的投資權益所產生的收益。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終分紅,在合資企業中獲得的利潤分配;破產財產所生的孳息或轉讓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帶來的收益以及破產財產轉讓價值超過其賬面凈值的差額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