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財產中哪些是不屬于債務人財產的范圍

導讀:
債務人財產的例外,是指那些財產不屬于債務人財產的范圍。我國《企業破產法》沒有對債務人財產的例外作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破產規定》第71條對破產財產的例外進行了明確規定。由于債務人財產與破產財產除了在所處階段上不同外,本質上二者并無區別,因此可以比照破產財產的例外來確定債務人財產的例外范圍,主要有:1、債務人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破產財產由管理人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負責收回。那么債務人的財產中哪些是不屬于債務人財產的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財產的例外,是指那些財產不屬于債務人財產的范圍。我國《企業破產法》沒有對債務人財產的例外作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破產規定》第71條對破產財產的例外進行了明確規定。由于債務人財產與破產財產除了在所處階段上不同外,本質上二者并無區別,因此可以比照破產財產的例外來確定債務人財產的例外范圍,主要有:1、債務人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破產財產由管理人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負責收回。關于債務人的財產中哪些是不屬于債務人財產的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財產的例外,是指那些財產不屬于債務人財產的范圍。我國《企業破產法》沒有對債務人財產的例外作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破產規定》第71條對破產財產的例外進行了明確規定。由于債務人財產與破產財產除了在所處階段上不同外,本質上二者并無區別,因此可以比照破產財產的例外來確定債務人財產的例外范圍,主要有:
1、債務人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
2、擔保物滅失后產生的保險金、補償金、賠償金等代位物。
3、尚未辦理產權證或者產權過戶手續但已向買方交付的財產。
4、特定物買賣中,尚未轉移占有但相對人已完全支付對價的特定物。
5、債務人企業企業工會所有的財產。
破產財產由管理人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負責收回。
6、抵押物、出質物、留置物,但權利人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或者優先償付被擔保債權剩余的部分除外。
7、依照法律規定存在優先權的財產,但權利人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或者優先償付特定債權剩余的部分除外。
8、債務人基于倉儲、保管、加工承攬、委托交易、代銷、借用、寄存、租賃等等法律關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財產。
9、所有權專屬于國家且不得轉讓的財產,如礦產資源、河流、鐵路、軍事設施、通訊設施等,但法律允許轉讓的,在履行轉讓手續后作為債務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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