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財產都有哪些基本范圍

導讀: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財產的范圍債務人財產不僅包括破產案件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也包括破產案件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破產案件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是指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包括應當由債務人行使的相關財產權利。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仍然可以從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動,比如決定繼續履行破產企業尚未履行的合同等,這就存在著取得財產的可能。那么債務人財產都有哪些基本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財產的范圍債務人財產不僅包括破產案件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也包括破產案件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破產案件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是指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包括應當由債務人行使的相關財產權利。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仍然可以從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動,比如決定繼續履行破產企業尚未履行的合同等,這就存在著取得財產的可能。關于債務人財產都有哪些基本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的概念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債務人法定義務編輯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債務人財產的范圍
債務人財產不僅包括破產案件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也包括破產案件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根據新破產法第30條的規定,債務人財產包括以下兩大類:1.破產案件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破產案件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是指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包括應當由債務人行使的相關財產權利。2.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所取得的財產。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仍然可以從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動,比如決定繼續履行破產企業尚未履行的合同等,這就存在著取得財產的可能。在破產案件受理時的債務人財產也存在產生收益的可能,這部分財產應屬于債務人財產。在這一時段內取得的財產,既包括實物財產也包括財產權利。
所以說,債務人財產不僅包括破產案件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也包括破產案件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破產案件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所取得的財產。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