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加入的概念是什么

導讀:
債務加入的概念是什么所謂債務加入又稱并存的債務承擔指原債務人并沒有脫離原債務關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債務關系中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債務加入的成立必須具備如下條件1、原債的關系必須有效成立。原債務如存在可撤銷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銷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債務加入。因為債務加入的行為并沒有給債務人增添負擔所以不必經過原債務人的同意但這種加入行為必須由債權人表示接受。故本案不是履行承擔而是債務加入。那么債務加入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加入的概念是什么所謂債務加入又稱并存的債務承擔指原債務人并沒有脫離原債務關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債務關系中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債務加入的成立必須具備如下條件1、原債的關系必須有效成立。原債務如存在可撤銷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銷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債務加入。因為債務加入的行為并沒有給債務人增添負擔所以不必經過原債務人的同意但這種加入行為必須由債權人表示接受。故本案不是履行承擔而是債務加入。關于債務加入的概念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加入的概念是什么
所謂債務加入又稱并存的債務承擔指原債務人并沒有脫離原債務關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債務關系中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債務加入的成立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原債的關系必須有效成立。原債務如存在可撤銷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銷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債務加入。
2、原債務具有可轉讓性。如果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質不能轉讓的債務當事人不能協議轉讓第三人也無法加入。
3、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分屬不同的主體。司法實踐中作為不同主體的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往往存在某種密切的關系。如關聯企業中母公司主動幫助子公司歸還欠款及親屬關系中兒子主動幫助父親歸還欠款等。
4、債務加入無須經過原債務人的同意。因為債務加入的行為并沒有給債務人增添負擔所以不必經過原債務人的同意但這種加入行為必須由債權人表示接受。
在審判實踐中常常有人將債務加入與履行承擔混為一談。所謂履行承擔是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的一種合同第三人依該合同對債務人負有履行債務人債務的義務。履行承擔與債務加入都是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但兩者有如下區別履行承擔中債權人對于第三人不享有債權不得直接請求履行而債務加入中債權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張權利。因本案中第三人與原債務人之間無協議第三人承擔義務是基于其向債權人的承諾債權人可以直接向其主張權利。故本案不是履行承擔而是債務加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