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可以要求履行租賃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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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改制后的企業需要履行原有的房屋租賃合同嗎是需要履行的,當然如果雙方有新的合作協議達成的話,原有的租賃合同可以不必履行。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那么改制后的企業需要履行原有的房屋租賃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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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有時候也會出現一些人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那么遇到出現拖欠房租的時候應該怎么處理呢?沒有訂立書面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租賃,房東可以要求隨時解除合同,并繳納拖欠的房租。房客不按照雙方口頭約定的方式繳納房租屬于違約,需要承擔補交房租的違約責任。本案雙方當事人在結束租賃關系后協商了遲延履行的租金并打下欠條,因此欠條是合法有效能夠證明二者租賃合同有效且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因此原告可以憑欠條原件追索被告拖欠的租金。那么房屋租賃無合同拖欠房租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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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第八條違約責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第十二條附則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那么租賃經營權質押合同怎么寫?范文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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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賃合同在履行中要注意合同標的提前發貨的問題、收發貨單的格式問題和經辦人的問題。同時還要注意原件丟失的風險、遲遲不付款的風險等等。在后期簽訂合同時,將合同日期寫到發貨之前,即對合同日期進行倒簽。等到租賃戶起訴要求支付租金時就會喪失有力證據。因此,租賃戶一定要避免把合同原件輕易的給對方當事人,同時也要保管好合同原件,避免原件的毀壞和丟失。那么租賃合同在履行中應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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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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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金融機構作為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在簽訂和履行融資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一、融資租賃合同的簽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出租人應注意審查承租人、擔保人等的主體資格。租賃物應由出租人出資購買。出租人應針對擔保合同審查擔保人主體資格,擔保合同的內容及效力,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各項登記,以使對合同的擔保確實有效。出租人應將購租賃物款全額交付,否則構成違約。那么融資租賃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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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外,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法院管轄。租賃物的使用地為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地;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所謂訴訟解決,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人民法院解決,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不服一審判決的,可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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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租賃合同爭議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者實際履行地的法律規定,由當地人民法院管轄,租賃合同的管轄權法律規定在租賃合同爭議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者實際履行地的法律規定,由當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則按照實際履行地的法律規定,由當地人民法院管轄,在實際操作中,如果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管轄法院與實際履行地不同,即使一方提起訴訟,也很可能無法得到支持,如果在租賃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管轄法院與實際履行地不同,該如何處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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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賃合同為單務合同嗎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而不是單務合同。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即一方當事人愿意負擔履行義務,旨在使他方當事人因此負有對待給付的義務。雙務合同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因為當事人間的對待給付具有交換性。無義務對價關系的合同便是單務合同。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的區別1、是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規則。雙務合同中中,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力導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其合同義務應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權利亦應消滅。在此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因不再負有合同義務,也無權要求對方作出履行;在單務合同中,不存在雙務合同中的風險負擔問題。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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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需具備金融主體資格,否則為非法主體。同時,由于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通常使用的時間較長,所以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合同當事人應預先考慮因正常使用等原因造成的磨損或消耗,并在合同中確定一個科學標準,作為區分雙方當事人責任的依據。⒋租賃物的滅失與損毀。那么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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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出租人是否為租賃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權人,并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以他人之物出租的,租賃合同仍為有效,不過出租人負有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義務。但是,如果真正的所有人請求返還租賃物時,則出租人無法向承租人履行給付義務,承租人可以權利瑕疵擔保的規定,主張終止租賃合同,拒付以后的租金,并可以向出租人主張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如何確定租賃合同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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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用途,對于雙方當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確認雙方的法律責任有著重要作用。一般財產租賃合同都要明確租賃期限,因為它要決定租賃物價值的回收,租金數額的確定問題。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那么財產租賃合同包括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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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武器、彈藥、軍事設施、土地、礦藏、水流等,是國家法律所禁止的流通物,不能成為財產租賃合同的標的,不能進入流通領域。因此,不具有對特定財產的所有權,就不具有出租該項特定財產的權利,不能作為合同的標的對外簽訂財產租賃合同。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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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首先,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當然是協商。關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為屬于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如果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民法典的規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起訴必須做到證據充分,必須要證明的事項有以下幾個:確實存在租賃關系并且租賃關系已經結束,沒有以上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房東確實有扣押證據的行為事實。為了證明事實,平時對租房相關信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支持主張。那么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未履行退還租金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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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這種損失,原則上按照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即以合同正常履行完畢,作為將添附物價值完全移轉給出租人的條件。如果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視為阻止條件成就的行為,應當確認添附物歸出租人所有;同時,出租人也不必給予承租人賠償。那么租賃合同履行中房屋裝飾裝修損失問題怎么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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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權糾紛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權糾紛案 案情:美康生物與全資子公司原股東姚丹華因股權轉讓糾紛,歷經多次審理,最終在2025年3月4日由寧波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姚丹華上訴。姚丹華需承擔14萬元案件受理費。 裁判要點:股權轉讓糾紛中,若受讓方未按協議履行義務,轉讓方有權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執行情況可能影響公司利潤。 2. 出資瑕疵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出資瑕疵的股東轉讓股權,若受讓方明知或應知瑕疵,仍需承擔出資瑕疵責任。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的轉移,而非單純出資義務的轉移。 3.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需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2016年后,負面清單以外的股權轉讓適用備案制,備案不再構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權糾紛的常見類型 1.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 包括代簽行為、隱瞞債務、侵犯優先購買權等問題。例如,轉讓方隱瞞目標公司債務,受讓方可主張撤銷合同。 2. 股權轉讓款支付糾紛 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轉讓方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讓方未支付第二筆轉讓款,被裁決支付840萬元及50%違約金。 3. 出資瑕疵與責任承擔 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需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4.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 隱名股東雖未登記,但可通過協議確認股東資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據《股權認購協議》確認隱名股東身份。 最新動態與司法實踐 1.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 北京西城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股東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行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人公司財產混同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2. 仲裁案例中的違約金爭議 某仲裁案例中,違約金約定為轉讓款的50%,仲裁庭綜合考慮資金占用損失,支持了該約定。 建議與啟示 1. 對轉讓方的建議 確保股權轉讓協議條款明確,避免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2. 對受讓方的建議 在受讓股權前,進行盡職調查,核實目標公司債務及股權狀況。 明確約定轉讓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避免糾紛。 3. 對債權人的建議 關注公司股東出資情況,發現抽逃出資或違法減資時,及時主張權利。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弟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弟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口頭協議是否有效關鍵是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 1 如果口頭協議約定時 有其他第三方證人在場或者有錄音的話對方不履行口頭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讓第三方證人出場或者錄音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2如果沒有證人在場的話最好跟對方再次協商如果協商不成 可以用錄音的方式盡量錄取到口頭協議存在的證據然后到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對方履行口頭協議或者賠償
因租賃合同糾紛撤租被訴100多萬,經過律師爭取降到了十余萬??????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