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局裁決是什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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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6年2月15日,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裁決,正式辦理了王先生與李女士之間的離婚手續. 三、思考 通過上述實例可以看出,當夫婦之間出現性格不合訴情,或者當事人都表明無意復婚時,就必須要向人民法院申請離婚,在中國,離婚是由人民法院裁定的,如果夫婦雙方不能協議解決,就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2015年7月20日,王先生因性格不合而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申請離婚,在申請人將上述信息材料準備好之后,就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律師回答: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以法律形式終止婚姻關系,以解決夫妻之間的分歧,在中國大陸,實行民事制度的地區,夫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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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對訴與不訴有選擇權:勞動者認為仲裁裁決對其有利,可以選擇仲裁生效;認為對其不利,可以繼續提起訴訟。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勞動者對上述爭議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廣州勞動者不服仲裁裁決的救濟途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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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的一裁終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為解決這些問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部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有條件的“一裁終局”。那么勞動爭議的一裁終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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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判決下發后的15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判決書生效后判決主文規定的履行期限過了,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一審判決下發后的15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判決下發的15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判決書生效后就可以申請執行,一審判決是判決書下來后15天雙方均無上訴,就生效,二審的判決,判決書下來后就已經生效,裁決書下來多久強制執行決書下來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如下:(1)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后,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上訴,自雙方收到法院判決書后15天的上訴期滿后,即可向法律申請強制執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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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書和仲裁裁決書的法律效力,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之處: 相同的方面表現在: 結束仲裁程序。仲裁調解書和仲裁裁決書送達后,均表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已從仲裁法律程序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爭議,即意味著仲裁程序的結束。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實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書并不是送達后立即生效,而是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調解書的內容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對裁決書,當事人對其不服或有異議,可在法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那么仲裁調解書和仲裁裁決書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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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的管轄法院法律是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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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例如,有的勞動者雖然主張的經濟補償金符合終局裁決的要求,但工傷醫療費并不符合該要求。此操作可以保證在終局裁決生效后,勞動者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這種以小代價換取程序加快的操作更有利于勞動者及時獲得所主張的權益。用人單位被保全財產后往往能夠主動與勞動者洽談付款事宜。那么如何利用勞動仲裁終局裁決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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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人事爭議是一裁終局嗎勞動人事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并不屬于一裁終局案件,裁決書要在作出十五日后才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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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在 買賣合同糾紛 提起的訴訟中,如果買賣合同簽署所使用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是借用的,合同一方作為債權人,在在起訴時只將出借單位列為被告,在立案后認為借用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借用人為共同被告,上述案例如果發生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勞動仲裁委員會則應受理李某等24名工人的仲裁申請,并裁決深圳市某裝飾工程公司與劉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踐中存在,個人承包經營者侵害勞動者權益,卻沒有足夠的能力對勞動者進行賠償,或者個人承包經營者逃避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卻很難得到賠償的現象,為有效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個人承包經營者招用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由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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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終局裁決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審理終結時對當事人提交的全部實體爭議所作的、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對于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和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或因執行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方面發生的爭議,均可實行終局裁決。那么勞動仲裁終局裁決內容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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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仲裁委作出仲裁裁決未注明是否系終局裁決,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系因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屬于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社會保險方面發生的爭議,應當是終局裁決,故應裁定駁回起訴,【按例說法】一審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案系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社會保險方面發生的爭議,應當是終局裁決,故應裁定駁回起訴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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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在夫妻債務問題上,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裁決,在夫妻共同債務案件中,法院將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裁決,緊接著,法院會對夫妻雙方之間的債務責任進行判定,當夫妻債務案件涉及到財產分割時,法院會在判決中對雙方的財產進行劃分,在夫妻共同債務案件中,法院會確認債務來源、判定債務責任,對財產進行分割,并根據具體情況判定婚前債務和個人債務的歸屬,那么,在夫妻債務問題上,法院又是如何進行裁決的呢。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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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仲裁的裁決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那么勞動仲裁法律效率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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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法條內容為: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那么一裁終局案件用人單位能否申請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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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依據:首先根據庭審現場情況筆錄以及雙方提交的證據,結合現有的勞動合同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首席仲裁員和另外兩名仲裁人員進行共同商量確認最終的裁決結果,很多沒有經歷過勞動仲裁的小伙伴以為中間會有很多黑幕,事實不然,勞動仲裁裁決結果是依據勞動個仲裁委員會以及雙方所提交的證據結合法律法規進行裁決的,如果有確實的證據,能夠證明仲裁人員徇私枉法、不公正判決,可以向紀檢委進行舉報,勞動仲裁裁決不滿意地進行上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由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書記員、法警共同組成合議庭,所以遞交到法院后,判決結果是依據合議庭成員根據雙方當事人遞交到材料,結合當下法律法規進行投票決定判決結果的,針對認為判決不公的部分,提交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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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離婚判決的空間很大,法律適用和真實的世界一樣,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訴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們不做思維僵化的“法條普法/講解”,一切都以案例說話;??要想在婚姻家事糾紛特別是離婚糾紛中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師和經辦法官,也要看當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糾紛很少存在必勝或必輸的訴求;
交通事故在線咨詢:交通事故主責和次責怎樣賠償 1、主責方需負擔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主責方需要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責方的賠償責任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財產損失:包括車輛受損、財產物品受損等。 (2)人身損害:包括醫療墊付、工資損失、死亡賠償金等。 (3)精神撫慰金:包括事故過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責方的賠償責任 次責方需要對主責方造成的部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主責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過錯的情況下,次責方根據過錯大小對主責方的部分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賠償定額的界定 交通事故賠償的定額問題是一個關鍵問題,它直接決定了賠償數額的大小。法律法規規定,輕微交通事故,按照雙方車輛所受損失精神賠償費、醫藥費、誤工費等進行賠償,不設定法定定額。一般事故的責任比較明確,不需要法院來裁決,則當事人協商好賠償金額,由責任方實際賠付。如當事人協商不一致,事故屬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應的判決,按照判決來進行賠償。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