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法人有哪些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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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如今,國家對市場經濟的規范力度加強,司法實踐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決承擔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也越來越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防范問題引起了眾多需要長久發展、持續盈利公司的高度重視。行政責任:《公司法》第200條規定,對于虛假出資的公司發起人,股東,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在此情況下,法人和法人代表都要承擔必要的責任。那么公司債務法人在什么情況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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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個案例表明,法人代表需要對公司的經濟狀況和經營行為負責,如果公司經營不善,法人代表可能會面臨經濟賠償責任,同時,法人代表也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公司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避免因為違法行為而承擔法律責任,如何規避給公司當法人代表的風險為了規避給公司當法人代表的風險,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了解法律法規:作為法人代表,您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公司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給公司當法人代表的風險給公司當法人代表存在以下風險:1. 法律風險:作為法人代表,您需要對公司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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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注冊公司法人可能承擔風險,整個公司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時 法人組織要承擔責任,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法定代表人 也要被追究行政、刑事責任。除非該法定代表人能夠舉出證 據證明自己和公司法人違法行為沒有任何關聯。注冊公司法人需要承擔公司因為資不抵債破產的風險。以及政策風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代表人的風險在于可能會因為公司的各種原因被拘留或者是罰款。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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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反擔保人主體資格的法律風險《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同時,《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對保證人主體資格又作了禁止或限制性的規定,未經批準的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未經企業法人書面授權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此類法律禁止提供擔保的主體簽訂的擔保合同屬典型的無效擔保合同。那么簽訂反擔保合同的相關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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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企業借貸的法律規定的不完善,致使現實生活中企業借貸糾紛頻繁發生,破壞了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企業借貸風險雖然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開始實施,根據該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主張合同有效的予以支持。(三)企業與公民之間以借貸為名,進行非法集資或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行為無效。的規定,企業與公民之間的借貸行為原則上是有效的。那么企業間借貸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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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法人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風險和好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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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清償也是有法律風險的,比如出現一方不接受的情形時,應該對債款提存,那么實際生活中,債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哪些?下文為您詳細介紹:(一)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后,視為債務人已履行。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二)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順序清償。(三)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那么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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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筑業掛靠人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有哪些法律風險可能會承擔保證責任的風險。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掛靠人以被掛靠人的分支機構的名義提供擔保,可以理解為保證人為掛靠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只是提示性條款。那么建筑業掛靠人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有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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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債權人拒絕承認清償的效力時,債務人應予以證明:(一)明確公司債務的舉證責任。這時公司債務清償后最常見的情形,收到債款的一方出具收條或者財務專用發票,寫明具體的事由、款項,然后由債務人保存,債務人主張債款清償的,應當出具該證明。公司債務清償的法律風險有哪些?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二)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順序清償。(三)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那么如何證明公司債務已清償?公司債務清償的法律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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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的來說,注冊公司法人需要承擔的風險包括經濟風險、法律風險、經營風險、信譽風險和市場風險等,除了經濟風險和法律風險,注冊公司法人還需要承擔的風險還包括經營風險、信譽風險和市場風險等,本文將針對注冊公司法人需要承擔的風險進行全面的解析,以便您更好地了解和應對,因此,作為公司法人,您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經營,以避免法律風險的發生,作為法人,您需要清楚了解這些風險并做好相應的準備,此外,公司的經營活動也可能涉及到知識產權侵權、勞動糾紛等法律風險。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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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那么發放貸款接收借款條需要注意的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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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借人借款時如何防范法律風險1、要看清借款人的身份如果借款人為公民個人,應要求借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證原件,看清后復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并要求借款人在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上簽名、簽時間。借款經手人為法人代表時,則須明確借款債務人是該法人代表本人個人還是其所代表的法人。否則,如此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借款將不受法律保護。利率應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否則對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目前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為5.31%,四倍則為21.24%。那么出借人借款時如何防范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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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必須有意識地防范借錢還錢中的法律風險!借款人為法人的,所蓋公章的文字字樣應與工商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樣一致,而且公章應為該法人最高效力的公章,而非“財務專用章”、“項目部章”等部門小章,以防發生糾紛后法人對該公章的效力不予認可。借款經手人為法人代表時,則須明確借款債務人是該法人代表本人個人還是其所代表的法人。否則,如此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借款將不受法律保護。那么如何預防借條的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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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法律風險防范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自然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沒有金融機構參與的借貸關系。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依法形成的民間借貸關系是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民事法律關系,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形成的利息金額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在簽訂借貸合同的同時,出借人應當爭取取得借款人的其他財產的抵押權或者他人的財產保證或抵押,以為該借款提供擔保。至此出借人在此次借貸行為中的主要工作已經完成,但是在借款期間內,出借人仍需注意借款人及其資產情況的重大動向,出現問題,盡早采取措施,降低損失。那么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法律風險防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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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怎么防范“打借條”法律風險朋友,借過錢給別人嗎?必須有意識地防范借錢還錢中的法律風險!3為避免引發糾紛,借貸雙方都要有完善借款還款手續的法律意識。還款時出借人則應當主動出具收款收據,借款人則應妥善保管好還款證據。借條上必須加蓋法人經工商備案的印章,并由經手代理人簽名。借款經手人為法人代表時,則須明確借款債務人是該法人代表本人個人還是其所代表的法人。否則,如此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借款將不受法律保護。利率應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否則對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那么怎么防范“打借條”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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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一面錦旗,一份榮譽,一份責任。感謝當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們會一如既往地提供專業、全面的法律服務。
常年分居不辦離婚,風險有多大?你知道嗎?快來了解了解吧!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離婚判決的空間很大,法律適用和真實的世界一樣,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訴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們不做思維僵化的“法條普法/講解”,一切都以案例說話;??要想在婚姻家事糾紛特別是離婚糾紛中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師和經辦法官,也要看當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糾紛很少存在必勝或必輸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