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后可以變更合同簽訂主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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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投資合同之后不需要變更股東,若內容合法,對內有效,對外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那么雙方簽訂入股合同后需要去變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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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可變更合同行使的注意事項1. 變更合同的原則與要求在行使可變更合同時,需要遵守以下原則與要求:(1)自愿原則:變更合同應基于雙方的自愿和協商達成一致,2. 變更合同的程序與要點在變更合同的程序與要點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協商溝通:雙方應進行充分的協商和溝通,清楚地表達各自的需求和意愿,(2)經濟風險:變更合同可能會引起價格、利潤等方面的變化,雙方應合理評估風險,并進行有效控制,三、實際案例分析為更好地理解和應用可變更合同,以下是幾個實際案例的分析:案例一: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銷售合同,后因市場變動需要調整價格,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了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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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情勢變更下應允許對合同實質性條款進行變更。這是要注意變更的權限,即變更后,甲方是否有權簽訂變更合同。要注意變更無效,也要注意利用變更合同規避招投標規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那么中標后可以變更合同簽訂內容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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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簽訂后履行義務人變更怎么處理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可以更變合同由變更后的人進行履行合同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合同變更的實質在于使變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合同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原則上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因合同變更所受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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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很多的人可能對聘用合同并不是特別的了解,實際上聘用合同也是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一種勞動關系,所以根據我們國家《勞動法》當中的規定,必須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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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在中標人中標后,招標人與中標人就會簽訂合同,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情勢變更下應允許對合同實質性條款進行變更。非強制招標項目一旦自愿采用招標方式訂立合同,也不得進行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變更。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根據《合同法》第30條規定,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那么投標簽訂合同后變更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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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的簽訂日期的生效時間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一般應從勞動合同簽訂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文體上簽字之日起計算,勞動合同生效日期以什么為準法律主觀:勞動合同生效日期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勞動合同生效日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或者當事人就訴諸法律關系特定時間生效調整或者變更作出明文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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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變更內容較少,雙方可以使用附加條款進行修改,例如,合同中規定了一項付款條款,如果甲方覺得該條款太過嚴格,那么甲方和乙方可以協商達成付款方案變更內容,并在新的合同中寫明新的付款條款,例如,甲方和乙方簽訂合同規定了甲方對乙方提供技術支持的時間和費用,但由于乙方需要更多的技術支持,甲方和乙方可以協商以達成附加條款,這種情況下,如果合同中允許甲方單方面修改,那么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修改合同內容以滿足實際需要,但如果合同中不允許單方面修改,那么甲方就要與乙方達成新的協議,以免發生合同違約,在實際生活和商業活動中,有時候一方會單方面修改合同,因此另一方就需要考慮如何處理變更,有時,在經過協商和簽署合同后,當事人需要變更該合同的某些條款,以適應當前的商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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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其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那么淺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和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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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防范措施: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確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并約定賠償方式,防范措施: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確質量標準和要求,并約定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方式,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我們應該注意防范工期延誤、質量問題、價款糾紛、違約責任等法律風險,三、工地施工合同的法律風險及防范工地施工合同的法律風險及防范如下:1. 工期延誤:施工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各種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如天氣、疫情、業主方變更等,四、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與某開發商簽訂了一份工地施工合同,約定由建筑公司承建開發商的一棟住宅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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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項目簽訂合同后,想要變更估價不能超過合同價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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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如果是當事人通過合法的程序簽訂的,合同的內容沒有違反規定,是有效的,當事人要按照合同的內容執行,那么所有權變更了原簽訂的合同生效嗎?對于這個問題,大律網小編作出了解答,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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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未分紅并不影響張某行使股東權利和履行股東義務,他要求解除股份轉讓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據了解,2019年7月,張某與袁某簽訂了股份轉讓合同,袁某將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權以18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張某,雙方約定張某支付股權轉讓款后,即可獲得股東身份、享受股東權益并承擔股東義務,張某認為自己沒有獲得分紅,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拒絕追加出資,要求解除股份轉讓合同,并要求袁某退還18萬元股權轉讓款,股權受讓人對公司營業范圍、人員工資、場地租賃等具體事宜發表意見,參加股東會議、要求查閱公司賬簿等情形,均可視為股權受讓人有成為股東的真實意思,已實際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具體經營管理,具備股東資格的實質要件,睢寧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雖未被記載于股東名冊,但家居公司及其股東均知曉并同意股權轉讓一事,張某在股東群里對公司治理發表意見,已經實際參與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轉讓合同簽訂后,張某在全體股東群里對公司銷售及回款情況、支付貨款、工資結算、店面轉讓事宜等情況發表了意見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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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由于此合同是經招投標程序確定,也就是合同乙方是經此程序選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變更主體,新的合同主體并沒有經過招投標程序,有規避招投標之嫌。情勢變更下應允許對合同實質性條款進行變更。因此,補充協議書屬于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協商一致的合同變更,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中標后的合同主體和權利義務都是可以轉讓的,但是需要通過另一方的同意,否則轉讓的法律效力是不確定的。那么中標人在中標后可以變更合同簽訂主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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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實生活中,社會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大小的企業,大家都知道作為法定代理人在公司里面是承擔了重要的責任的,很多時候公司代表人和其他公司簽訂買賣合同,但是法人卻發生了變更,那么對于簽訂合同后法人變更了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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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與對方簽訂居住用地項目配電箱/柜采購合同,我方供貨600余萬,對方卻以變更簽證部分為由不認可其中的150萬左右,經過律師的爭取保全了對方賬戶后當庭調解成功??????
公司變更股東五十萬貨款還能要嗎?我給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貨,這個公司呢欠了我五十萬塊錢,但這個公司的名稱和領導呢都變更了,如果說有這個貨款的合同,基礎的事實已經固定下來了。那現在就是你所擔心的就是對方的領導和名字都已經變了。這個在法律上還是很明確的,就是公司換領導換法人,然后并不影響你的這個責任的一個承擔,也就是變更之后的公司還是需要繼續來承擔這個債務的。那我就放心了,這個貨款是很容易能夠拿到錢的啊,先給對方發一份律師函,如果說對方不給的話,還是盡快的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不難,這個事很好解決啊。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居間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依法成立的居間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簽訂居間合同后,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間費用。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