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訂入股合同后需要去變更嗎

導讀:
簽訂投資合同之后不需要變更股東,若內容合法,對內有效,對外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那么雙方簽訂入股合同后需要去變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訂投資合同之后不需要變更股東,若內容合法,對內有效,對外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關于雙方簽訂入股合同后需要去變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訂投資合同之后不需要變更股東,若內容合法,對內有效,對外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