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借貸合同時需要確認哪些問題?

導讀:
民間借貸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那么在簽訂借貸合同時需要確認哪些問題?我國《合同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而借貸合同簽訂后,合同主體常常發生變化,是把簽訂合同的一方主體列為被告,還是把已經變化的主體列為被告,或是把其他主體列為被告,就成了訴訟方式解決借貸合同糾紛的首要問題。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正意識的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那么簽訂借貸合同時需要確認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那么在簽訂借貸合同時需要確認哪些問題?我國《合同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而借貸合同簽訂后,合同主體常常發生變化,是把簽訂合同的一方主體列為被告,還是把已經變化的主體列為被告,或是把其他主體列為被告,就成了訴訟方式解決借貸合同糾紛的首要問題。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正意識的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關于簽訂借貸合同時需要確認哪些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間借貸合同要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期限、利息、還款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那么在簽訂借貸合同時需要確認哪些問題?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簽訂借貸合同時需要確認哪些問題?
(一)嚴格按法律來確認借款人的主體資格。
按《合同法》及《貸款通則》的規定,可以簽訂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必須為具有簽約主體資格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我國《合同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民法通則》第42條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目前我國企業集團公司分公司較多,有一部分是沒有法人資格的,有一部分的經營活動是在集團公司授權下進行的,所以,確認合同主體資格非常重要。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訴訟首先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而借貸合同簽訂后,合同主體常常發生變化,是把簽訂合同的一方主體列為被告,還是把已經變化的主體列為被告,或是把其他主體列為被告,就成了訴訟方式解決借貸合同糾紛的首要問題。如果不能明確訴訟主體,錯列或漏列被告,都有可能造成訴訟失敗,如訴訟駁回、原判被撤銷、發回重審、再審等。
(二)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合同,防止理解糾紛。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正意識的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而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第39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所以,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熟悉、了解、理解合同內容、條款,填寫過程也是熟悉理解過程。對合同的填寫應工整規范,不得錯填、漏填、留有空白,合同主體應寫全稱,主從合同內容相互對應,不能矛盾。防止合同填寫漏項,防止出現經濟糾紛時,因合同理解分歧,對貸款人帶來不利的影響。
(三)明確借款用途。
目前,銀行業普遍存在借新還舊即借新貸款用于歸還借款人的老貸款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9條規定: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的,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由于此規定對惡意串通未作進一步解釋、部分財產到底占抵押人全部財產的多大比重也沒有具體標準,客觀上給法院處理糾紛留下很大空間,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官的認識。而目前借新還舊中辦理的補辦抵押多屬于事后抵押性質,抵押的效力容易出現上述爭議,存在著法律風險。所以,應在合同上注明此貸款的用途為借新還舊字樣,使第三人(擔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防止第三人以借貸雙方惡意串通欺騙第三人為由提出抗辯。
(四)嚴格借款合同履約規定
1、在現在市場中,普遍存在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情況,如果借款人提前還本,屬于提前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提前歸還借款實質上是不按照合同履行的行為,將影響到銀行資金的利息收入計劃。借款人應經貸款方同意并附一定的補償金才能提前還款。在實踐中,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本及支付補償金,貸款方可以根據貸款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至于支付補償金的問題,根據中國銀行業關于加強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精神,借款人提前還本時,貸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補償金應是一個總體原則,但可根據具體項目及借款人的實際情況予以適當減免。銀行借款合同雖然是格式合同,但借款人提前還款并需支付補償金的條款,在法律上將約束借款人、貸款人嚴格履行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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