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以后養老保險需要轉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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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案件起因張某畢業后被某知名民辦專科醫院錄用,雙方約定勞動合同期限10年,醫院一次性給予住房補貼15萬元,除正常工資外按月支付學歷補貼,若張某違約,除返還住房補貼和學歷津貼外,另外賠償醫院損失15萬元。所在醫院得知后大為惱火,認為張某違反了雙方約定,并給單位造成了不良影響,拒絕為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以及辦理社保檔案轉移手續。醫院要求張某按合同約定退還住房補貼、學歷津貼,并貼償15萬元違約金。張某退還了15萬住房補貼并主動退還了4萬元學歷津貼,醫院正依照程序履行義務。那么員工自己辭職不必支付違約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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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勞動者想要辭職,他應注意提前通知單位。職工如果想跳槽,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與單位協商解除并做好工作交接,同時建議職工在跳槽前與新單位書面確認好,避免跳槽后兩頭落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那么勞動者想辭職要注意什么地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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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7名名牌大學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入職8個月后相繼辭職。單位以簽訂5年期勞動合同,且對方應聘是為“套戶口”為由,拒絕放行檔案,雙方為此對簿公堂。去年7月初,小亮以崗位不適合為由,向單位遞交辭呈,要求單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因單位不同意,小亮將北國建筑公司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其勞動關系終止,單位將其檔案轉移至人才服務中心。法院審理后認定,提出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小亮等人要求終止勞動關系,法院予以支持,單位應該為小亮等辦理檔案轉移的相關手續。此外法院還認定,小亮等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工作5年,也未提前30日通知單位辭職,嚴重違反合同約定,應賠償單位的損失。那么七名碩士落戶北京后辭職被扣檔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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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你根本不需要打辭職報告,因為辭職報告是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時你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才需要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合同到期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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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案刻不容緩,天用律所馬上啟動專案組,為防止被告米某及第三人再次轉移財產,故在起訴前,天用律師立即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面對迷茫焦急的趙先生,為了幫他維護合法權益、找出案件的關鍵點,天用律師將復雜的案件進行脈絡梳理:2020年1月19日趙先生因與米某及案外人孫某、鄧某追償權糾紛一案向西城區人民法院申請立案,在執行過程中,趙先生得知在2021年11月25日,被告米某為了逃避還款責任,已將其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區某號房屋進行財產轉移,無償贈與給第三人。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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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依照這個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流程,一個正常參保人員從提出申請,到最后完成辦結,在所有材料準備到位的狀況下,最快在一周之內就可以辦理完成,最慢也不會超過 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養老保險關系的跨省轉移,而且,在辦理轉移過程中,90%的工作是由申請人轉入與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操作。第四步: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后15個工作日內,將清理申請人的參保繳費是否有欠費并辦理養老保險基金劃轉,終止申請人在當地的參保關系,向新參保地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最后一步: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后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那么從行政單位辭職社保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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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個人職業規劃和一些現實因素,經過慎重考慮之后,特此提出離職申請,敬請批準。5、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離職提前30日申請,30日到期后,就可以離職了,單位不得阻攔。一般勞動者在離職的時候,單位應該在15日內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轉移保險關系,同時結清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那么施工單位辭職信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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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陳某便自行離開這家企業,不久就收到了企業通過特快專遞發送給他的關于自動離職的處理決定。陳某不服,遂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要求某機械加工廠撤銷自動離職的處理決定,及時辦理辭職和社會保險轉移等手續。對于自動離職的人員,企業有權依據規定制度對員工給予處分。”陳某在履行了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之后,有權利選擇解除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協助辦理相應的辭職和社會保險轉移等手續,并出具系陳某本人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材料,而不應當單方面作出勞動者自動離職的處理決定。那么辭職未獲批準就走人不能按自動離職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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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4、當事人離開國內選擇出國定居的。5、當事人有清償其購房時所欠貸款,還本付息需求的情況。6、當事人應當繳納的房屋月租超過家庭總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清償能力不足的情況。根據第二種情況可知,當事人辭職了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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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試用期內需提前3天提出辭職。具體為:1、提前3天遞交手簽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2、直接領導批準后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后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5、正式離職后,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于公積金轉移等。那么試用期內辭職要提前幾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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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廠里交的社保辭職了的處理辦法如下:1、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戶,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后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第一、是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后影響不大;第二、是由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并自己繳納,但這樣個人負擔較重不太合算;第三、是如果到外地謀職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到新的就業地區。那么廠里交的社保辭職了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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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業務外包合同是指將某項業務活動、流程或功能的管理與執行責任轉移給外部的服務供應商,以便提高效率和績效。業務外包合同通常涉及到將客戶的固定資產和員工轉移給服務供應商。勞務外包合同的標的是勞動成果,而勞務派遣的合同標的是勞動力。勞務外包中,用工單位與外包單位構成委托合同關系,適用合同法;外包單位與勞動者構成勞動合同關系,適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在勞務派遣中,原則上由用工單位承擔勞動者侵權責任,派遣單位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而在勞務外包中,應由外包單位承擔勞動者的侵權責任。那么簽了外包合同怎么辭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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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重要的做好三件事: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保險轉移單、復印交接單。(二)不要在辭職信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采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三)在作出辭職的決定或者辦理辭職的過程中,不要在企業大肆宣揚個人要辭職的事情,不要散布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言論,反正都要離開了,留一個好的印象給企業,總比留一個不好的印象好一些。那么辭職注意些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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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辭職后,檔案通常無法放在原單位,但是檔案也不能個人隨身帶走的,只能把檔案轉入某地的勞動局和人才市場。一般來說,是轉入自己的戶籍所在地,如果有些地方城市可以接收外地的檔案轉讓也是可以選擇的。《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那么辭職后檔案怎么處理,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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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日常生活中,債務是不可避免的,當然可以進行一定的轉移。債務轉移之后就會有新的債權人,如果新債務人依舊不履行債務的話,債權人該怎么辦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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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沒有被告信息怎么辦?對方惡意轉移財產怎么辦?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嗎?具有24年審判經驗的專家顧問,幫你解決要賬難題!已幫助20000+客戶要回28.7億欠款!
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怎樣申請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保證訴訟文書能夠得以落實的一種制度。債權人提出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可以限制債務人以轉移、隱匿等方式縮減財產,導致危及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申請財產保全時,申請方還需要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申請會被法院駁回。當事人沒有提出的,法院認為有必要也可以直接裁定進行保全。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做好以下手續: 1.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 2.提供需要保全的財產線索; 3.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或者找保險公司出具保函。 開保函是目前使用最多的財產保全的方式。
如何才能多分財產? 首先,想要分的更多財產,在離婚之前就要調查清楚對方名下的財產有哪些財產以及對方是否轉移財產,都查出來,擴大夫妻共有財產的范圍,這是多分財產的前提; 其次,如果可以舉證證明對方存在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包括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共同財產,就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再次,如果對方有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與第三者重婚等行為,或者其他嚴重損害夫妻感情的行為,可以要求賠償; 最后,如果你在婚姻存續過程中,照顧老人、孩子比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一定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