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哪些情形會被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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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可以提起離婚精神賠償的有四種情況。這四種情況包括:(一)、對方重婚的有精神損害賠償,具體包括:1、重婚罪的前婚屬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國法律承認的婚姻關系。對此,目前還存在分歧,各地的處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區認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實婚姻,有些地區只承認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婚姻。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條件的,有離婚精神賠償。(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三)、實施家庭暴力的有精神損害賠償。(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精神損害賠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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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法律在案件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都賦予律師了一些權利,律師能夠行之有效的為被告人爭取到無罪或輕判,下面本篇文章為大家分享了“根據我國刑法哪些情形可以做無罪辯護?”根據我國刑法哪些情形可以做無罪辯護?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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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 部分無效合同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內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后果《合同法》關于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規定了兩個條文。”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可見,合同被認定無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1、返還財產。那么我國合同法上規定的無效合同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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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能夠送達,主要指能夠通過法定的送達方式將支付令實際送達債務人,主要包括直接送達、留置送達等法定送達方式。人民法院對于債務人不在我國境內,需要域外送達,或者雖在我國境內,但需要公告送達支付令的,不適用督促程序。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經形式審查,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有:本解釋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情形的;人民法院對是否符合發出支付令條件產生合理懷疑等情形之一,支付令自行失效。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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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軍人離婚案件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與普通離婚案件是相同的,包括: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但是由于軍人身份比較特殊,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民法典的這條規定只能適用于夫妻的一方是軍人,另一方是非軍人的離婚案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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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對從犯予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應綜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質、對犯罪結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體情形具體確定。我國刑法分則對一些必要共犯的從犯和主犯一起規定了具體的法定刑。如刑法第317條第1款規定犯組織越獄罪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刑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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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我國刑法對非法批準征用土地罪立案標準有哪些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次性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0,67公頃(10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頃(3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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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屬于婚姻無效的情形是哪些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我國法律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不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權。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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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訴訟離婚中,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其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是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情形之一,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因為僅憑分居時間并不是起訴離婚的法定條件,我國起訴離婚的法定條件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具體體現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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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允許變更撫養權有哪些情形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離婚訴訟時子女的撫養權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法院判決歸誰撫養就歸誰撫養,一般不能改變。子女撫養權的判定考慮哪些因素首先,對子女撫養的問題,從原則上講要從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長等方面來考慮。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只有他們符合以上情況,他們都有取得子女撫養權的可能性。在有利于保護子女權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法院可以準許。那么允許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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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上海一男子持刀砍人,警察在什么情形可以開槍為了確保周圍群眾的安全民警果斷對實施砍人的男子開槍將男子擊傷后迅速送到醫療進行救治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警察可以開槍的情形包括放火、決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搶奪、搶劫槍支彈藥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等。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導致更嚴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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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我國勞動法實務中,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解除是大家廣為關心的事項,勞動者怎樣可以主動行使值得大家思考和關注。勞動者可以主動行使解除權的情形,我們細分為三種,一種為勞動者的辭職權和另一種特別解除權,此外還有一種協議解除。我們把除協議解除之外的勞動者解除權統稱為法定解除權,協議解除被稱為合意解除。法定解除權簡而言之,就是法律、法規賦予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者的法定解除權屬于一種形成權,雖然勞動合同屬于雙務合同,但法定解除權是勞動者享有的擇業權派生出來的權利,勞動者有權讓渡自己的勞動權利,也有權收回自己的勞動權利。而協議解除,是雙方達成解除一致,而終止雙方間的權利義務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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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一、分居滿一年是否可以認定感情破裂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居滿一年并不能認定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如果夫妻分居滿兩年的,是屬于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會準許離婚,因此,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倆感情出現問題,因為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2、分居時必須是連續的并已滿兩年夫妻倆分居滿兩年的時間計算,是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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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破壞軍婚罪是強奸罪的特殊情形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明知女方現役軍人配偶的情況下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構成強奸罪所以破壞軍婚罪在上述情形下是屬于強奸罪的特殊情形。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壞軍婚罪的類型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1、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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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可以提起離婚精神賠償的有四種情況。這四種情況包括:(一)、對方重婚的有精神損害賠償,具體包括:1、重婚罪的前婚屬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國法律承認的婚姻關系。對此,目前還存在分歧,各地的處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區認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實婚姻,有些地區只承認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婚姻。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條件的,有離婚精神賠償。(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三)、實施家庭暴力的有精神損害賠償。(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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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交通事故怎么快速談和解?您是屬于“適合和解的7種情形”嗎?和解多少錢最合適?第360期元甲和解大講堂現場為您預估傷殘,定時專屬和解方案,讓您少走彎路、快拿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