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的合同要滿足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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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債務轉移要滿足哪些條件一、什么是合同債務轉移合同債務轉移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前提下合同權利人、義務人通過和第三人訂立協議將合同的債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一種法律行為。因此正確認識和利用合同債務轉移就顯得十分重要。如果合同自始無效或者債務轉移時已經曉美即使當事人就此訂立債務轉移協議也不會發生法律效力了。法律規定不可轉移的債務、當事人約定不可轉移的債務以及其他不宜轉移的債務不能成為合同轉移的標的。因此合同債務轉移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方才生效。那么合同債務轉移要滿足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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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債務移轉情況下原債務人對原債務將不再承擔償還義務其義務將由第三人承擔。如果合同自始無效或者債務轉移時已經曉美即使當事人就此訂立債務轉移協議也不會發生法律效力了。法律規定不可轉移的債務、當事人約定不可轉移的債務以及其他不宜轉移的債務不能成為合同轉移的標的。因此合同債務轉移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方才生效。那么什么是合同債務轉移,合同債務轉移需要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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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合同有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實際上是未發生效力的合同在經過權利人確認或出現特定事由后才轉化為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沒有被權利人確認之前是無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則主要是當事人不具備簽訂此合同的相應的權利。第六十九條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適用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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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債權質押的有效條件是什么債權質押是指以可讓與之債權為標的設定質權。合同債權須合法有效。最后,訴訟時效已屆滿的債權不宜質押。此類債權中,質權人主張第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請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擔保的目的無法實現,因此不宜質押。當主債務人違約,債權屆時未得清償時,債權人作為質權人就獲得了出質債權的請求權,要求第三債務人向自己履行債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對方轉讓債權。這主要表現在基于“雙務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因而,在雙務合同中,債權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時履行對等義務而享有的債權不宜成為質押的標的,但債務人自愿放棄抗辯權的則不在此限。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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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員工在同一家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的是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后重新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員工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十年的;3、用人單位與員工連續簽訂二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且員工不具有過失性辭退的條件,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還未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員工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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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先履行抗辯權只存在于雙務合同中,對于各類單務合同都不能適用。其中對合同履行順序的約定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但約定的合同履行順序可以改變上述兩種情況下的合同履行順序。這是后履行債務一方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前提條件。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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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除了以上的條件,合同債務移轉還需要進行一系列的操作方法,確保債權的有效轉讓,合同債務移轉是指當債權人將自己的債權向他人轉讓時,債權人將債權部分或全部的權利轉讓給他人,債權人在進行債權移轉時,需仔細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債權轉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通常,債權人需要書面通知債務人和其他相關方,明確表明債權已經轉讓給某個特定的受讓人,以下是幾個重要的條件:1. 合同約定:債務移轉首先要根據原債權合同的約定來進行,3. 能力和條件:債權人應具備轉讓債權的能力和條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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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債權作為質押標的一般有哪些條件1.合同債權須合法有效。最后,訴訟時效已屆滿的債權不宜質押。當主債務人違約,債權屆時未得清償時,債權人作為質權人就獲得了出質債權的請求權,要求第三債務人向自己履行債務。質押的合同債權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設定質押時,用于出質的合同債權已經發生或數額已確定。這主要表現在基于“雙務合同”而產生的債權。“雙務合同”中,如果債權人行使債權以其自身先履行債務為前提條件時,債務人有先履行抗辯權;如果債權人行使債權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債務為條件時,債務人有同時履行抗辯權。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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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附條件的合同的效力合同法規定附條件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故此條件可分為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生效條件又被稱為停止條件、延緩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雖然合同已經成立但是并不發生效力只有當條件成就時權利人才能行使權利義務人才應履行義務。條件與負擔不同前者屬于合同的特別生效要件有控制合同效力的功能而負擔屬于合同義務是必須履行的。為了更好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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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生效的條件: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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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文將探討有效合同應具備的條件。合同是民商法律關系的基礎,有效的合同對于維護各方的權益至關重要。本文將介紹有效合同的定義,以及合同應具備的條件,包括合意、合法、真實意思表示、明確約定和法定形式等要素,幫助讀者了解有效合同的法律知識。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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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即指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未來可能出現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合同是否解除的附款,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的概念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首先必須是一個事實這個事實將來也許會發生也許不會發生,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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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在建工程抵押條件:抵押貸款的用途是在建工程繼續建設所需的資金,在建工程抵押條件:抵押貸款的用途是在建工程繼續建設所需的資金,1、在建工程抵押條件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法律分析: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條件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以下條件: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工程合同貸款條件包括:首先,申請人必須是一家正式注冊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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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寫字樓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滿足什么條件才有效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二、寫字樓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怎么寫房屋租賃合同解約協議甲方:乙方: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容為乙方承租甲方位于XXXXXXXX的房間,房間面積為平方米,房租單價為,合同有效期年,至年月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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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集體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方為有效。集體合同受到國家宏觀調控計劃的制約,就效力來說,集體合同效力高于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個人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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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忽悠我買保險,后來發現合同內容不符,錢不給退怎么辦?
剛才跟我一句話懟的我啞口無言的,就是說合同上根本就沒寫結結算時間,就我當時就是把這個事兒給忘了,那咋辦?這不是忘了,這這漏洞太大了,對字你就簽了,對當時就關系好嗎?想著這做了好了好幾了,交付了嗎?實際公司交付了,那沒理由不給啊,嗯啊,那對方無非就是在玩一些法律上的概念和技巧而已啊對呀啊,但說白了,他他背后的想法就是我不想給你錢,對,所以對方只無非就是找個理由忽悠你罷了,但是他現在有一個難,難點嘛,就是我們公司跟他還有幾個項目合作,就還不能給他懟死,這個事處理起來肯定是需要技巧的,因為你又要給他繼續合作,但你還不能不要錢,對啊,我們處理過很多這樣的,我我再不要錢,我其他那幾個項目就干不下去了,對,就是你現在就考慮,就是你怎么樣能夠達到一個雙贏的一個狀態,錢又能要過來啊,現在的工程呢,還。
來繼續包,那怎么著呢,到時候給他開個條件唄,這個條件怎么談也是有策略的呀,到時候我們來給你談就可以,那你到時候就決策一下,拍板一下,你能接受我們就繼續談,通常來講,就實踐當中雙方其實都是想合作,因為畢竟磨合這么久了嘛,他再去找人對于他來講也是成本的是不是?
不審計能否拿到工程款?項目已經交付使用幾年了,審計一直沒有完成,那不審計能否拿到全部的工程款呢?講一個案例啊,一個分包單位在總包那里分包了一個土方的一個工程,分包合同在約定的工程款以業主與總包單位審計的價格為準,也就是說審計完成后,分包單位就可以拿錢。那項目呢,是在2014年底呢,就已經竣工驗收,并且已經交付使用了。然而總包單位啊,卻拒絕向分包單位支付工程尾款,原因也很簡單,業主的審計沒有完成,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不具備付款條件,分包單位忍無可忍就把總包告上了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這樣認為的,第一,項目在2014年底呢,就已經交付使用了,如果一直沒有審計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既不利于糾紛的解決,也有失公允,第二,審計只是確認工程款的途徑之一。法院通過鑒定。
確定的工程價款也符合法律規定,可以直接確定總造價。第三,總包單位一直消極的推動項目的結算和審計工作,有過錯要擔責,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工程不需要審計,依據鑒定結論直接支付工程款。你有沒有遇到過類似這樣的一個問題呢?評論區告訴我。
過濾,有粉絲問,工程款欠5年了,要打官司嗎?我是這么想的,不管欠了多久啊,這都不是打不打官司的必要條件,而你做工程就要奔著打官司收場的心態才是必要的。聽起來很繞口啊,什么意思呢?工程里面是最不講誠信的地方,沒有任何一個做生意的老板在一開始跟別人做生意的時候就想著我要跟你打官司,這樣的人是非常少的。但是工程領域又必須這么想,從一開始我進場勘驗、簽合同到最后施工的過程,我就要想,我最后可是要跟你打一場官司的,要以這樣的一個標準來要求自己,整個的這個洽商啊,簽約呀,施工管理,因為工程里面不存在信用,沒有道義,沒有誠信,這里面從上往下吃過程中有很多的灰色利益在你在這么個亂局當中,你想要存活下來,意識、技術手段缺一不可,一開始就奔著打官司的標準去。我的證據資料就會。
非常的齊全,我知道拿捏到什么痛點,拿捏到什么籌碼,什么時機談判,什么時機訴訟,什么時機保全。所以搞工程首先自己不能太善良,所以打不打官司不重要,你手里有什么呢?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