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的社會危害性如何認定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無證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是否認定工傷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無證駕駛車輛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是違法行為。依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九條關于違法或犯罪行為造成負傷、致殘、死亡不應認定為工傷的規定,對于因無證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那么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無證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是否認定工傷問題的復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玩忽職守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的行為。如果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就會構成犯罪,那么玩忽職守罪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怎樣認定?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以政府購買服務進行的土儲項目,根據財政部文件規定,土地整理部分應為工程采購,其余部分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是合規的,不應認定為隱性債務,但在實踐中往往出現墊資、拖欠工程款、政府回購等情況,涉嫌隱性債務,此外拆遷款是否屬于政府購買服務范疇尚存在爭議,因拆遷款數額大,土儲項目的回款時間長,實踐中很少有金融機構愿意介入,供水、供電、供熱、供氣有收入但政府定價,需要財政補貼的準公益性項目,補貼部分為隱性債務,2、從項目特征甄別,以下為主要基建項目類型的甄別標準:(1)交通運輸項目經營性高速公路、機場能夠自主定價,收入覆蓋本息,投資方有社會資本,不屬于隱性債務。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所以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要比其他主犯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和危險性是在共同犯罪中從重打擊的對象。那么如何認定犯罪集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肇事認定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怎樣認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共同犯罪的定義,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從犯罪的主觀方面來看,構成共同犯罪必須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謂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認識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和行為會發生的危害結果,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這就明確把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排除在共同犯罪之外。因為共同犯罪的特點是二人以上通過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人的行為形成一個共同的有機整體,因而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那么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怎樣認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但僅僅據此規定往往是不能準確認定共同犯罪的認定公共犯罪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例如兩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的就不能構成共同犯罪應按照各自所犯罪行分別定罪處罰。因為在共同犯罪中從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從犯承擔的刑事責任應當比主犯輕而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則相適應的。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犯罪預備的概念和特征為認定犯罪預備提供了一般標準。無疑這兩個概念是有著密切聯系的因為犯罪預備只能發生在犯罪的預備階段。犯意表示是在實施犯罪活動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圖通過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流露出來。因此它和犯罪預備具有本質的區別犯意表示不可能對社會造成實際危害也不具有對社會的現實危害性因此刑法沒有規定處罰犯意表示。總之在認定犯罪預備時正確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區別開來才能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我們認為這些行為的性質基本上還是為進一步實行犯罪制造條件不能認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而應視為犯罪預備行為。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為。司法工作人員主要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即公安、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拘留所、看守所、監獄等機關的工作人員。同時考慮到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比普通公民犯罪要大因此刑法規定對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從重處罰。那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但二者也存在不統一的情況,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為人并沒有控制財物,對此也應認定為盜竊既遂,因為刑法以保護合法權益為目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分到底是社會危害性的區別,對于未遂,只是&ldquo,對于未遂,只是&ldquo,應注意的是,在認定盜竊罪的既遂與未遂時,必須根據財物的性質、形態、體積大小、被害人對財物的占有狀態、行為人的竊取樣態等進行判斷,因此,即使行為人沒有控制財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盜竊既遂,沒有理由以未遂論處。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高利貸的社會危害性1、引發治安、刑事案件及群體事件。高利放貸者往往糾集一幫膽大且有前科劣跡的社會閑散人員,專門負責追要欠款,對于到期無力還款的借貸人,便威脅恐嚇、糾纏斗毆或非法拘禁,有形成黑惡勢力團伙之趨勢,給社會穩定帶來極大的危害。雖然高利貸有時確能解決一些個人和單位的燃眉之急,但從長遠來看,這種借貸行為不僅會損害國家的金融市場秩序,而且會損害國家經濟的發展。那么高利貸有什么社會危害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由此可見,重傷、輕傷、輕傷的區別在于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因此往往會出現&ldquo,1.重傷、輕傷、輕傷的認定標準通過《人體傷害鑒定標準》明確規定了重傷、輕傷、輕傷的認定標準,將傷情細化為&ldquo,看似輕傷,實則重傷&rdquo,看似重傷,實則輕傷&rdquo,2、實際情況下重傷、輕傷、輕傷的區別【案例】劉、林是當地黑社會組織成員,2018年6月,劉、林和其他人(案件處理)在燒烤攤聚會,因為服務員錢不小心把隔壁桌子給了劉,導致劉最終收費200元,劉不愿意付錢和糾紛。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三)由于第三者介入而導致對方夫妻感情惡化家庭關系破裂的后果。否則夫妻不可能鬧離婚因而也不可能出現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決定“第三者”介入是否發生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自身的道德觀念及價值觀念特別是對配偶及家庭的責任感義務感。二第三者插足婚姻家庭的危害性首先妨害家庭危害社會。由于第三者插足過錯方配偶對另一方缺乏體貼溫情關心和愛護還有的采取過激行為釀成一系列嚴重的惡性刑事案件。三法律監管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意義消除第三者插足的社會危害性單靠道德約束難以奏效法律監管勢在必行其意義如下首先有利于家庭。那么認定第三者介入導致離婚如何取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以下是通常用于認定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一些關鍵步驟:1、事故報告: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應立即向相關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報告,綜上所述,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認定是確保工作場所安全、保護員工權益的重要環節,事故調查是確保認定準確性的重要步驟,包括現場勘察、證據收集、聽取當事人陳述等,在現代社會中,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認定是保障工作場所安全、維護員工權益的關鍵環節,進一步地,我們將探討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認定中的關鍵細節。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裁判結果 生效判決認為,陳某為讓其訴訟請求得到法院支持,利誘某投資企業制作與其此前意思表示相矛盾的證據,并誘使證人出庭作證進行虛假陳述,盡管該證據及證人證言并未得到法院采信,但陳某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有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認定陳某在該案的訴訟請求提出及訴訟過程中均存在過錯,故判決:陳某賠償某貿易公司的損失,某擔保公司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如何認定惡意保全行為從法律實務角度來看,認定惡意保全行為需綜合考慮以下幾個要素:首先,行為人是否明知無合理請求權基礎而提起訴訟。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婚內男方在情人節給第三人轉賬520,5.2,1314,在其他時期買女性內褲,女士化妝品。我們主張男方出軌,男方否認,法院認定男方存在婚內過錯,賠償女方2萬元精神損失費。
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隊認定為同等責任,王女士家屬對事故責任不認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發路段監控錄像,對案件進行了充分的準備,最終不僅為王女士家屬爭取到60%的賠償比例,而且爭取了王女士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殘疾人長子20年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117萬余元的賠償款,家屬對判決結果非常滿意。
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隊認定為同等責任,王女士家屬對事故責任不認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發路段監控錄像,對案件進行了充分的準備,最終不僅為王女士家屬爭取到60%的賠償比例,而且爭取了王女士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殘疾人長子20年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117萬余元的賠償款,家屬對判決結果非常滿意。
在父母生前與父母同住并進行照顧,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時,最終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遺產,既是權利義務對等的體現,也彰顯傳統孝道及弘揚社會核心價值觀。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