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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第三者介入導致離婚如何取證

孔孟廷律師2022.01.31461人閱讀
導讀:

(三)由于第三者介入而導致對方夫妻感情惡化家庭關系破裂的后果。否則夫妻不可能鬧離婚因而也不可能出現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決定“第三者”介入是否發生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自身的道德觀念及價值觀念特別是對配偶及家庭的責任感義務感。二第三者插足婚姻家庭的危害性首先妨害家庭危害社會。由于第三者插足過錯方配偶對另一方缺乏體貼溫情關心和愛護還有的采取過激行為釀成一系列嚴重的惡性刑事案件。三法律監管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意義消除第三者插足的社會危害性單靠道德約束難以奏效法律監管勢在必行其意義如下首先有利于家庭。那么認定第三者介入導致離婚如何取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由于第三者介入而導致對方夫妻感情惡化家庭關系破裂的后果。否則夫妻不可能鬧離婚因而也不可能出現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決定“第三者”介入是否發生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自身的道德觀念及價值觀念特別是對配偶及家庭的責任感義務感。二第三者插足婚姻家庭的危害性首先妨害家庭危害社會。由于第三者插足過錯方配偶對另一方缺乏體貼溫情關心和愛護還有的采取過激行為釀成一系列嚴重的惡性刑事案件。三法律監管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意義消除第三者插足的社會危害性單靠道德約束難以奏效法律監管勢在必行其意義如下首先有利于家庭。關于認定第三者介入導致離婚如何取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第三者”的概念特征和類型

在司法實踐中許多人把通奸姘居行為人和造成他人婚姻家庭關系破裂的人均稱為第三者。筆者認為行為人單有與人通奸姘居的行為而缺少主觀故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要件不能構成第三者。所謂第三者是指本身有配偶又與他人建立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或本身無配偶與有配偶的一方建立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或雙方各有配偶又建立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從而妨害了他人正常婚姻家庭并意圖取代他人婚姻關系的一方的行為人。而行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故意破壞并意圖取代他人婚姻關系的一方則叫“第三者”。

特征

(一)介入的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具有主觀上破壞他人婚姻關系且與之結婚的故意。如果是由于誤解或受對方欺騙無意破壞他人婚姻關系僅是一時沖動發生了性行為或者出于玩弄對方而通奸則不構成第三者介入。

(二)介入的第三者與對方要有客觀上的越軌行為。所謂越軌行為是指超越了現階段我國社會主義男女之間的友誼所許可的道德標準或者精神文明界限的行為。在此必須指出的是有的人甚至有的人民法院在司法文書中慣以“關系曖昧”來表達第三者介入的客觀行為把亂搞兩性關系等行為含混用“關系曖昧”而代之。筆者認為法律用語必須是嚴謹準確規范的而“曖昧”是指態度用意含糊不明白。行為不光明或男女之間的不正當關系不可告人。其內涵外延不夠明確用它作一個法律概念是不可取的不應將其與第三者介入等同起來。

(三)由于第三者介入而導致對方夫妻感情惡化家庭關系破裂的后果。所謂夫妻感情惡化是指夫妻之間相互冷淡疏遠厭惡鬧打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或男方不疼子惜妻常打罵虐待對方毫無夫妻之情見面出言傷人出手打人。所謂家庭關系破裂是指基于夫妻感情惡化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已徹底破裂沒有感情關系不融洽見面相互避開。不理不睬互不關心甚至常打罵虐待漠視子女利益。否則夫妻不可能鬧離婚因而也不可能出現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類型

(一)感情寄托型。有些夫妻婚前感情基礎不好或是婚后不注意感情的培養矛盾沖突不斷愛情逐漸消失這時“第三者”介入就會發生。因此發生外遇夫妻雙方都是有責任的。

(二)面對壓力尋求刺激和解脫型。有些人因為工作上不順利壓力大或當自己的婚姻生活隨時間的推移而變得平淡單調時寧愿冒著家庭破裂的危險以婚外戀的刺激與興奮來緩解內心的苦悶和抑郁。

(三)自身的道德和價值觀念低下型。決定“第三者”介入是否發生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自身的道德觀念及價值觀念特別是對配偶及家庭的責任感義務感。一般而言道德感及責任感越強的人越不會發生“第三者”介入。而自身的道德和價值觀念低下道德感及責任感差的一部分人越會發生“第三者”介入問題。

二第三者插足婚姻家庭的危害性

首先妨害家庭危害社會?;橐黾彝ブ械囊环蛞黄揸P系是法定的建立在情感之上的世界上最親密的關系一旦感情發生危機移情別戀轉眼間它就會變成世界上最冷漠的關系。由于第三者插足過錯方配偶對另一方缺乏體貼溫情關心和愛護還有的采取過激行為釀成一系列嚴重的惡性刑事案件。其次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家庭在預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特殊作用是任何社會都無法否認的。有許多單親家庭的孩子在缺乏溫暖關愛和安全的家庭氛圍中生活成長最終導致孩子心理的扭曲和行為的放任自流有的甚至滑入犯罪的深淵。另外通奸姘居現象還可能導致非婚生子女數量的增加這不僅破壞了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還影響到非婚生子女的身心健康。由此可見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高離婚率正在侵蝕著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與穩定的社會環境影響著下一代的健康成長而且愈演愈烈對此應該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三法律監管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意義

消除第三者插足的社會危害性單靠道德約束難以奏效法律監管勢在必行其意義如下首先有利于家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家庭仍是社會的基礎是社會延續和穩定的發展的前提。對大多數已婚者而言保護婚姻保護家庭的完整甚過保護其他個人利益。通過法律加重紅杏出墻沾花惹草的配偶一方的法律責任警示他們管住自己愛護自己的家庭肩負起家庭的責任。其次有利于第三者。實踐中那些打著愛情幌子插足他人婚姻中的第三者最終也是大多身受其害成為被拋棄者。所以一旦法律得以出臺除了監管第三者泛濫挖人墻角對第三者自身也是一種保護至少能及時遏制更多尚未深入的第三者趕緊收心保全自己。最后有利于社會。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當第三者以群體蔓延時便殃及到整個社會。社會道德風氣被敗壞原有的倫理秩序被打亂那整個社會就會動蕩不安。因此有必要通過法律和道德的雙重規范雙管齊下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責任保護家庭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四“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司法認定

(一)正確認識“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概念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一種具有特定主體特定主觀故意和特定客觀后果的侵權行為。首先從主體來看“第三者”可能是有配偶者也可能是未婚者但被介入者一定是合法配偶關系的人。介入戀愛或未婚同居者的性關系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第三者。其次從主觀上“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為要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或希望與之成為合法配偶的目的。賣淫嫖娼和一般的通奸如果并不希望與之成為合法配偶不屬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最后客觀后果“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實際實施了在上述目的支配下的兩性關系。

(二)精神戀愛不屬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筆者認為要認定“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就必須是與有配偶的人發生性行為。一般的婚外戀如果僅僅是精神戀愛并未發生兩性關系通常不應認定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三)“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必須是合法的婚姻關系

筆者認為“第三者”介入的對象一定是合法的婚姻家庭。如果希望介入的是違法的婚姻關系其對象不是合法的配偶也是不能構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比如說與無效婚姻的當事人發生兩性關系與一般同居關系的當事人或同性戀者發生兩性關系都不能認定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四)“關系曖昧”一般不屬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關系曖昧”確實是一種妨害婚姻家庭的行為但還未達到“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程度。因為“關系曖昧”本身處于一種當事人也無法說清楚的狀況。審判實踐中沒有確鑿證據證明雙方發生過兩性關系認定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容易導致冤假錯案。另外對于一些模棱兩可的證據應認定為一般的“關系曖昧”不能輕易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對待。

(五)不希望結婚的通奸一般不屬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通奸一般都是秘密的不一定必然妨害他人家庭。特別是在通奸雙方都不希望結為夫妻的情況下通奸妨害家庭的可能性更小。所以筆者認為不能一概把所有的通奸都作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對待。

(六)“第三者”被騙或脅迫不屬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無過錯配偶控告有確鑿證據證明其配偶確實與他人姘居最后還要調查清楚“第三者”是否明知故犯還是受騙上當。如果第三人是受騙上當或脅迫根本不知道與之同居者是有配偶的人則不能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處理。筆者認為在實際處理這種上當受騙的第三人時應更多地制裁欺騙者。

(七)如果離婚后繼續與原配偶藕斷絲連并非以拆散他人新的合法配偶關系或與之重新結婚為目的而發生兩性關系是不構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只能以一般的通奸關系對待。

不過如果再婚后不是繼續與原配偶藕斷絲連而是進一步發展到姘居出現妻妾和睦相處或試圖“魚與熊掌兼得”仍應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處理并予以必要的制裁。

(八)“第三者”侵害配偶權民事賠償責任的認定。

認定“第三者”侵害配偶權需要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行為違法?!暗谌摺睂ε渑紮嗟那趾Σ粌H表現為秘密的“情人”關系像通奸包二奶一夜情等也包括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構成的重婚行為。首先這些行為都違反了保護配偶權的有關法律規定。這一點目前體現在違反了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具體來說是違反了婚姻法第四條之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逼浯芜@些違法行為的方式必須有身體上的作為具體表現為與有配偶者重婚同居通奸一夜情等的事實已經存在雙方已經發生了性關系。沒有這些行為只有純粹的“精神戀愛”“網戀”不得認作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2具備損害事實。侵害配偶權的事實必須是使配偶權遭受了事實上的侵害主要表現為侵害了貞操利益即侵害了夫妻之間應該互負忠實義務配偶間的忠實義務主要體現在婚姻持續期間應該保持貞操不得進行婚外性行為。任何第三人不得與配偶任何一方發生不正當性行為。配偶權被侵害的事實具體表現為通奸包二奶一夜情重婚同居等必須是已經發生了性關系。

3配偶權被侵害必須有因果關系。即受害方配偶權被侵害是由于“第三者”與配偶另一方發生了不正當的性關系這一事實由于這一事實的存在直接導致了配偶權被侵害。這個認定起來比較容易只要有證據證明“第三者”與有配偶的一方有通奸等性行為即可構成因果關系。

4存在主觀過錯。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主體主觀上必須是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發生性關系。如果“第三者”不知對方已有配偶而與其發生通奸等行為不應認定為侵權。事實上有的配偶一方對外謊稱自己未婚以談戀愛為名騙“第三者”與其同居重婚通奸等此種情況下“第三者”不存在主觀上的過錯不應認定其為加害方。

五“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案件中無過錯方的法律救濟

(一)確認客觀事實的依據無證據即無法確認事實

在婚姻家庭涉及“第三者”的案件中多數為民事訴訟而刑事訴訟中的重婚案件屬于自訴案件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舉證責任原則。處理“第三者”糾紛時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方應盡量舉出有較高證明力的證據如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1照片作為證據?!暗谌摺卑讣掌话銥楫斒氯颂峁┱鎸嵉恼掌鳛樽C明通奸姘居行為的證據具有重要作用。對當事人來說照片要成為合法有效的證據應該注意如下幾點首先是應以合法的途徑取得。如通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脅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強迫當事人拍攝的照片不能作為證據。其次是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權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撞入飯店房間強行或私自拍照造成侵權將以合法方式取得的照片惡意傳播造成侵犯名譽權或隱私權。2視聽資料作為證據。視聽資料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的一種。視聽資料是通過圖像音響等技術手段能較準確無誤直觀動態來再現案件事實。實踐中當事人應以合法的途徑取得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權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安裝錄像設備將以合法方式取得的錄像惡意傳播造成侵犯名譽權或隱私權。3證人證言作為證據。證人證言是民事訴訟中廣泛采用的證據形式。在“第三者”案件中證明他人有通奸姘居行為的證人證言應有大量證言配合其他種類的證據才能使用。在“第三者”案件由于當事人本身的素質和情感因素的作用實際生活中常有過激行為出現引起其他侵權案件在“第三者”案件中如何以合法的方式既取得確鑿證據維護自己的權利又不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目前尚有爭議。為此我國法律規定除了公安機關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對他人非法跟蹤非法拍攝等否則被調查者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如果造成嚴重后果調查公司還須承擔法律擔任。因此在“第三者”案件中當一方可能遇到違法行為的侵害時當事人要采取合法的形式取證舉證以保護自身的法律權益。

(二)明確舉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確立了“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而我國修改后的婚姻法也明確了離婚過錯賠償原則即夫妻的一方或第三者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害。從中我們不難發現在因“第三者插足”而導致的離婚案件中作為原告的受害方不僅要對所有要件事實的存在于不存在提供舉證說明還要對舉證不能承擔全部的敗訴風險。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第三者的相關信息以及侵權的事實往往非常隱蔽和不易被發現那么由于無過錯方個人能力有限不易收集到訴訟中所需要的全部有利證據也就導致在訴訟中處于不利的地位。為此筆者設想立法中有必要對類似案件運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模式從而對過錯方加以限制對無過錯方加以保護。由于第三者破壞婚姻家庭關系的隱秘性對無過錯方的取證造成了很大的困難。因此為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無過錯方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會采取跟蹤偷錄偷拍甚至不惜重金聘請私家偵探等手段來收集證據。但由于缺乏法律常識無過錯方通過上述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手法獲取的證據經常被法院不予采納最終依然是難以捍衛自己的權利。如此以往受害方配偶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便難以實現。筆者認為為了平衡原告與第三者雙方之間的權益協調公民的配偶權與隱私權這一問題應遵循“任何權利的行使都要尊重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那么對于處理好以上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首先在證明責任問題上不應對無過錯方的要求過于苛刻與其他的民事案件相比可以適當的降低其證明要求只要無過錯方提供的證據能夠達到證明事實的一般程度就應當是為達到了證據法所規定的證實就應當支持其訴訟請求。這也印證了“法不強人所難”這一法理精神。其次無過錯方配偶在掌握了其基本線索的情況下只要沒有危害社會秩序不對社會風氣造成不良影響并且不觸及對方最低要求的隱私權那么采取偷錄偷拍等手段獲取的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如果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采取了法律所禁止的手段不僅不予采納而且應視為侵權在訴訟過程中予以排除。最后設立特定情形下的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在因婚外戀而引起的離婚損害賠償案件中無過錯方舉證困難正如上文所提及的因此筆者個人認為只要無過錯方能夠證實有過錯配偶一方在夫妻生活中或家庭生活存在異常行為則可以推定無過錯方的主張成立。對于第三者的免責情形我們也必須加以關注并強調即在第三者舉證自己確實不知道婚姻一方已處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可以成為訴訟過程中的抗辯事由。

(三)加大“第三者”承擔的賠償責任

對“第三者”是否要向夫妻中無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爭議很大一種意見認為第三者插足破壞了他人的婚姻家庭導致離婚的是共同侵權行為人由此有過錯的第三者應當負賠償責任。而筆者認為“第三者”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只能是有過錯配偶一方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不能將第三者列為賠償責任人。筆者認為離婚案件中如果有第三者的婚姻一方當事人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或轉移給第三者“第三者”就應當就財產分配問題參與離婚案件的訴訟?;橐鲆愿星闉榛A“第三者”插足是感情問題是夫妻婚姻出現問題所致“第三者”介入只是導火索談不上什么侵權而且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離婚自由的原則由此導致離婚的第三者不負賠償責任。要求第三者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在司法實踐中根本無法操作筆者在現實生活中了解到很多所謂“第三者”卻成為受害者本來沒有想破壞別人家庭只是夫妻中無過錯方無端猜疑侵害“第三者”合法權益打罵毀壞名譽甚至破壞“第三者”的家庭最后也毀了自己的家庭導致離婚這樣無法確定誰是真正的過錯方。對第三者追究賠償責任將會激化矛盾。

(四)構建和諧家庭既是一種孜孜以求的生活目標更是一種清曠豁達輕淡泊欲的生活境界

恩愛和睦幸福美滿的婚姻家庭是人生旅途的溫馨驛站是事業興旺的堅強后盾和力量源泉。筆者作為法院工作人員看到太多的婚姻悲劇。筆者認為婚姻就是愛責任理解寬容和信任。愛就要彼此珍惜共同成長。另外筆者贊同婚前輔導提前防范在婚姻中可能發生的問題提高自身的“免疫力”和“抗病能力”引導人們理智而充滿信心地走進婚姻的殿堂?;楹蠓蚱抟獙W習婚姻家庭的相關知識提高自我認知和溝通能力學習調適夫妻關系的技能總結解決婚姻家庭矛盾的經驗教訓把問題和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從而獲得幸?;橐?。筆者認為和諧幸福需要一致的價值觀和目標。成熟的個性對伴侶尊重與接納親密的情感聯系高質量的溝通。筆者認為夫妻雙方要用心維情用法維權優化夫妻情感營造幸?;橐龃龠M家庭和諧。

(五)明確第三者侵權的法理依據

首先從權利保護看“第三者”的行為侵害了受害者的配偶權。人身權是同債權和物權一樣的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使配偶一方違反了夫妻雙方應該承擔的相互忠誠的義務給另一方配偶帶來損害“在其權利歸屬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應享有排除侵害或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钡谌咚趾Φ氖呛戏ɑ橐鲫P系的配偶權具有倫理性和專屬性一旦遭到侵害很難補救和彌補。所以對“第三者”的懲罰應是法律所承擔的責任而不僅僅是依靠道德約束和輿論譴責來解決。其次從權利性質看權利是一種受法律上保護的利益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上之力”兩個要素構成。法律應該為合法的權利提供救濟如果夫妻之間的權利遭受第三者的侵害而不對第三者進行懲罰不將配偶權加于法律之上就會成為沒有訴權沒有救濟的權利任何權利的實現都需要有法律上的明確規定和保障才能實現否則這就不是權利。配偶權是合法有效的身份權在其受到侵害的時候法律應該為這個權利提供救濟才是對合法婚姻關系的維護。再次婚姻是一種倫理性契約它關系到社會道德風化家庭的和睦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當“第三者”侵害穩定的婚姻關系時法律應當規定對“第三者”的懲罰才有利于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婚姻家庭關系。對于“第三者”的懲罰不僅涉及到金錢的賠償更重要的是“訴訟這一結果給予原告比用金錢賠償更無限大的東西即對故意的權利侵害給以道德上的滿足?!?/p>

(六)完善立法

在因第三者而引起的離婚案件中必定是有過錯方與第三者共同的行為侵害了無過錯方的配偶權。因此筆者的觀點是將有過錯方與第三者的賠償責任互相獨立互不干涉。即過錯方依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承擔賠償責任而對于第三者則可以要求另行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因此筆者認為第三者賠償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應包括精神傷害的撫慰金和精神權益損害的補償金具體操作可參照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在訴訟過程中如果無過錯方能過明確的指出第三者則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將第三者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如果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中未及時發現有第三者的情形下那么無過錯方在離婚判決生效后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另行起訴第三者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在實踐操作中基于立法的完善最高院可以通過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將“配偶權”明確納入立法中。這樣既維護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權威性又在實踐操作中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理可循。

(七)借助他人或組織說服與批評教育相結合促其轉變

無過錯方配偶可找第三者談話要注意適當的方法和策略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同時可對第三者嚴肅警告其行為的違法性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也可請第三者和過錯方的親屬作疏導幫助工作。過錯方和第三者有工作單位的單位領導應耐心說服幫助分清是非從而提高其思想覺悟和道德水平改邪歸正。對堅持錯誤屢教不改的過錯方和第三者要作出適當的紀律處分促其悔悟改過自新。

(八)加強婚姻道德和法制宣傳

在全社會范圍內開展“五好”家庭宣傳樹立正確的婚姻道德觀。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增強法制觀念。明確一夫一妻制是婚姻家庭法的一項原則任何妨礙公民正當行使婚姻家庭權利的行為都要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甚至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法律的制裁。

(九)加大刑事處罰力度。

構成重婚的應依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處理未構成犯罪的除民事案件處理外還應積極建議有關組織按黨紀政紀處理尤其對第三者的處理更為重要。

結語

解決第三者插足問題需要社會各界各部門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立法部門要傾聽群眾的心聲完善婚姻法等有關法律為保護合法婚姻關系受害人的利益提供可行的法律依據執法部門加強執法觀念確保法律的貫徹落實維護法律的尊嚴其他社會各界要共同努力加強婚姻家庭道德觀念的宣傳為維護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系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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