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介入導致離婚應如何處理

導讀:
對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離婚糾紛,一般都判決離婚。無過錯方提出離婚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時,一般準予離婚。關于第三者介入導致離婚應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離婚糾紛,一般都判決離婚。無過錯方提出離婚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時,一般準予離婚。關于第三者介入導致離婚應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者介入導致離婚應如何處理
行為人單有與人通奸、姘居的行為而缺少主觀故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要件,不能構成第三者。第三者,是指本身有配偶,又與他人建立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或本身無配偶與有配偶的一方建立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或雙方各有配偶又建立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從而妨害了他人正常婚姻家庭,并意圖取代他人婚姻關系的一方的行為人。而行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故意破壞,并意圖取代他人婚姻關系的一方的行為,叫“第三者介入”。
首先是查清第三者介入的客觀事實,查清第三者的婚姻狀況,個人經歷,一貫表現與對方的關系深度,教育第三者終止關系;建議行政機關嚴肅處理和調動第三者或有過錯一方的工作,為夫妻和好創造條件。
其次,若雙方婚前基礎和婚后感情均好,第三者介入行為的發生是有過錯一方遺棄妻子,另結新歡,這屬喜新厭舊,應做調解和好工作,可判決不準離婚。若雙方是由父母包辦成婚,婚后又未建立起感情,夫妻常吵打不和,一方堅決要求離婚,在未離婚前,與第三者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為“死亡”婚姻,可判決準予離婚。
夫妻婚前感情基礎好,關系融洽,過錯一方喜新厭舊,但在主觀上無與第三人結婚的目的,存在恢復和好的可能性。客觀上,第三者已主動斷絕關系,夫妻雙方尚未達到不堪同居的嚴重后果,有過錯與無過錯方有爭取和好的行動和希望。這類離婚糾紛,一般是找有過錯一方談心,使其回心轉意,取得對方諒解,促使調解和好。若調解無效,也可判決不準離婚。
對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離婚糾紛,一般都判決離婚。當有過錯方厭棄對方,與第三者秘密來往,無過錯方執意不讓,導致夫妻相互敵視,夫妻關系不堪同居,無可挽回,一般調解離婚。若無過錯方寧死不離,一般在分割共同財產時,照顧無過錯一方,擇機盼離。無過錯方提出離婚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時,一般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