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子女如何處理

導讀: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那么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子女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關于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子女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子女如何處理
1、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子女的處理如果是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判給女方如果是兩周歲以上的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撫養權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