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遇家庭暴力該不該離婚

導讀:
從法律的角度,妻子遭遇家暴后,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的。這時需要收集對方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利于在訴訟中請求對方的賠償;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到醫院治療,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
一、妻子遭遇家庭暴力該不該離婚
1、遭遇家庭暴力后,妻子是否應該選擇離婚,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從法律的角度,妻子遭遇家暴后,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的。這時需要收集對方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利于在訴訟中請求對方的賠償;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家庭暴力離婚訴訟如何取證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2、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后,曾報過警,那么警方通常會有出警記錄,并會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3、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到醫院治療,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面證據都應當好好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面證據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機構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