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犯罪集團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所以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要比其他主犯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和危險性是在共同犯罪中從重打擊的對象。那么如何認定犯罪集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認定犯罪集團
刑事犯罪集團一般應具備下列基本特征
一人數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
二經常糾集一起進行一種或數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
三有預謀地實施犯罪活動。
四不論作案次數多少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險性都很嚴重。
五有明顯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糾集過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糾集開始時就是組織者和領導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二、如何認定犯罪集團首要分子
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是以犯罪集團存在為前提在犯罪集團中既可以在幕前指揮也可以在幕后指揮。有的只組織、指揮并不親自去干有的既領導又親自動手去干。不論如何首要分子都是犯罪集團的靈魂和核心他們發起成立犯罪集團策劃發展集團成員主持制定犯罪計劃指揮集團成員實施犯罪活動在犯罪集團中起著決定性作用。所以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要比其他主犯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和危險性是在共同犯罪中從重打擊的對象。
一個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是兩個以上這主要看他們在犯罪集團中所起的是不是組織、指揮和策劃的作用。這里所說的“犯罪集團”是指3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組織”主要是指將其他犯罪人糾集在一起。“策劃”主要是指為犯罪活動如何實施擬定辦法、方案。“指揮”是指在犯罪的各個階段指使、命令其他犯罪人去實施犯罪行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