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認定

導讀: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為。司法工作人員主要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即公安、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拘留所、看守所、監獄等機關的工作人員。同時考慮到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比普通公民犯罪要大因此刑法規定對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從重處罰。那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為。司法工作人員主要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即公安、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拘留所、看守所、監獄等機關的工作人員。同時考慮到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比普通公民犯罪要大因此刑法規定對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從重處罰。關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認定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為。
1、“非法”的認定
主要表現在違反憲法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規定無權或者無理進入他人住宅而強行闖入或者拒不退出。
2、司法工作人員非法搜查也構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對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自己的職權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也構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員主要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即公安、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拘留所、看守所、監獄等機關的工作人員。
3、“濫用職權”的認定
濫用職權是指上述司法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或者違背職責的規定行使職權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同時考慮到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比普通公民犯罪要大因此刑法規定對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