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標準

導讀:
常見的非法侵入住宅罪行為:將侵入住宅作為手段現實生活中,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多數情況下是侵犯財產罪的手段,也有的是傷害住宅內成員的生命、身體以及其他人格法益犯罪的手段?,F實中,還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討說法”的現象,如謝某與鄰居吳某為界址矛盾,長期不和。報警后,民警勸說仍不離去,嚴重影響了吳家生活居住的安寧,對謝某及其家人就應以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經法定程序無權隨意檢查和搜查公民的住宅,如憑借其權威而隨意進入公民住宅,亦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條第2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從重處罰。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那么,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呢?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標準: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
常見的非法侵入住宅罪行為:
將侵入住宅作為手段
現實生活中,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多數情況下是侵犯財產罪的手段,也有的是傷害住宅內成員的生命、身體以及其他人格法益犯罪的手段。為實施其他犯罪行為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是牽連犯還是吸收犯,我國刑法學界還存有爭議,筆者傾向于是牽連犯。主要由于作為獨立的犯罪形態,實施了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就已經構成了犯罪,一般地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是手段行為,而在住宅內實施的其他犯罪行為則是目的行為,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之間具有牽連關系,按照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從一重罪定罪處罰。比如,行為人為實施強奸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根據刑法理論就直接定強奸罪,而不再對非法侵入住宅行為定罪。有時也存在,目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就可以按所牽連的手段行為定罪,如入室盜竊,由于盜竊數額達不到追訴的標準,或未遂依法尚不應追究其盜竊罪的刑事責任,就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定罪處罰。
由矛盾糾紛引起
現實生活中,因民事糾紛,或其他糾紛等產生矛盾,經常會出現非法侵入住宅的現象。有的出于報復,如筆者審理的一起刑事自訴案件,李、耿兩人因民事糾紛發生爭斗,結果耿被李打傷,耿與其丈夫闖入李的住宅,以評理為由對李進行毆打,致李形成輕微傷,對李可按其實施的行為處理,而對耿夫婦就應按其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依法處理?,F實中,還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討說法”的現象,如謝某與鄰居吳某為界址矛盾,長期不和。后因糾紛發生推拉,致謝某落入水中。晚上其家人將謝某送至吳家討說法,在吳家進行吵鬧拒不退出。報警后,民警勸說仍不離去,嚴重影響了吳家生活居住的安寧,對謝某及其家人就應以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定罪處罰。
為達到某種目的
現實生活中,有的當事人為達到某種目的,為了自己的私利,采取非法侵入住宅的方法威脅別人,施加壓力,強迫他人為自己解決問題。如要求調資、調換工種等。也有的以非法侵入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住宅作為要挾行政機關的手段,以達到行政機關執法過程中對自己有利目的。比如,錢某是某鎮土管所所長,其依法查處了違法建筑圍墻的相對人印某,印某懷恨在心,遂闖入錢的家中,無理取鬧,給錢某施加壓力,這種行為也應按非法侵入住宅罪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
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這是一個被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的人權理念和準則,行政機關也不能例外。公權不同于私權,凡是法律沒有賦予的,公權機關就不能進行干涉。住宅本身就是保證個人私權的一個很重要的空間,如隨意侵入,也是非法的。行政執法,首先要有法律的明確授權,是行政機關執法的前提條件。其次,要遵循正當程序。國家公權侵入私人住宅應當有一定前提,那就是公民在實施較為嚴重的犯罪行為,如強奸、暴力侵害等活動。而且,進入公民私人住宅進行搜查,有著嚴格的程序規定,必須履行的法律手續,如《搜查證》、《逮捕證》、《拘留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經法定程序無權隨意檢查和搜查公民的住宅,如憑借其權威而隨意進入公民住宅,亦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缎谭ā返?45條第2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