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老師簽了合同可以不履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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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這個案例中,由于洪澇災害屬于不可抗力的范圍,乙公司可以主張遲延履行合同,并要求免除違約責任,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合同一方可以主張遲延履行合同,并要求免除違約責任,三、遲延履行的法律后果如果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遲延履行合同,可能會承擔以下法律后果:1. 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可能會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2. 如果不可抗力的程度較重,合同一方可以主張遲延履行合同,并要求免除違約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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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完首付拖著不辦貸款一般情況下,交完首付拖著不辦貸款是屬于違約的,需要承擔違約金并繼續履行合同,這時,購房者應催促售樓中心并問清楚原因,然后要為辦理貸款準備好所需的資料,提交后等待銀行審批,四、房貸辦不下來首付款是否能退:1、如果是銀行原因,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么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交完首付多久不辦貸款算違約具體要看書面的認購書或定金合同約定,假設合同里有規定在1個月內辦理,那么超過一個月就算違約。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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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理由如下: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以及《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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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履行合同義務算是合同欺詐嗎?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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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賣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1、買賣合同履行地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或者也可以協商確定,合同糾紛訴訟中合同履行地的確定關系到訴訟法院的確定,合同履行地首先以雙方約定的履行地為準,雙方沒有約定的,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和結合合同履行義務確定合同履行地,買賣合同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1、買賣合同履行地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或者也可以協商確定,合同糾紛訴訟中合同履行地的確定關系到訴訟法院的確定,合同履行地首先以雙方約定的履行地為準,雙方沒有約定的,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和結合合同履行義務確定合同履行地。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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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賣合同糾紛會坐牢嗎 如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買賣合同糾紛會坐牢嗎 如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合同糾紛會坐牢嗎一般情況下買賣合同糾紛屬于普通的民事糾紛,沒有觸犯刑法的情形下不會被判刑,法律分析:合同欺詐一般不會坐牢,但是如果存在利用合同詐騙,構成合同詐騙罪,會坐牢。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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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 原告住所地 、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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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履行與糾紛的規避策略為了避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注意以下幾點:1. 慎重選擇合作伙伴:在合作伙伴選擇的過程中,要充分了解對方的信譽和資質,并簽訂明確的合同條款,以減少合作風險,雙方必須保證提供的產品符合合同要求,否則可能會導致履行問題和糾紛的產生,雙方應確保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的履行,以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雙方必須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以避免爭議的發生,2. 履行期限的違約:一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履行合同義務,可能會導致另一方的損失,從而引發糾紛。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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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dquo,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買賣合同糾紛管轄地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所在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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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涉及到合伙合同的履行地時,確定合適的地點對于合同的順利履行至關重要,律總管將從律師的角度為大家分析合伙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問題,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相關法律規定,2. 總結:確定合適的合伙合同履行地對于合同的順利履行至關重要,三、確定合伙合同履行地的因素1. 合同性質和目的: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目的,判斷履行地是否與合同的履行相關,四、合伙糾紛的合同履行地如何認定確定合伙糾紛的合同履行地通常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1. 合同條款:首先,需要審查合伙協議或其他相關合同的條款。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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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約定合同履行地點的,按照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4、買賣合同履行地應該如何確認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買賣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買賣合同履行地應該這樣確認: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2、買賣合同履行地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買賣合同履行地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3、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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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三十四條 協議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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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9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9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2、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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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賣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1、買賣合同履行地應該這樣確認: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買賣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買賣合同履行地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買賣合同怎么確定合同履行地1、買賣合同履行地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買賣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確定1、買賣合同履行地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5、買賣合同履行地應該如何確認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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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勞動合同履行地如何認定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三、能否向勞動合同履行地申請勞動仲裁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地點,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一、勞動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對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即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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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