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履行合同算合同詐騙嗎?

導讀:
不履行合同義務算是合同欺詐嗎?
合同履行不是一個單純的動態概念,而是一種包含了動態和靜態的綜合概念。合同簽訂生效后,當事人就要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而有些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損害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受害人可以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那么不履行合同義務算是合同欺詐嗎?
不履行合同義務算是合同欺詐嗎?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是合同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適當地完成合同義務,使債權人的債權的得以實現。合同欺詐是以訂立合同為手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
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構成合同違約,不算是合同欺詐,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簽訂合同時有欺詐行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就是合同欺詐。
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幾種情形
合同的履行是債務人完成合同義務的行為,這是合同目的的起碼要求,合同的履行要求達到實現債權之結果。合同關系存在的法律目的,就是使債權轉變成物權或與物權具有相等價值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根據該條款,違約情形劃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不履行合同義務,第二類是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不履行合同義務
所謂不履行合同義務,又稱毀約行為,指債務人拒絕履行任何合同義務
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所謂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是指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履行合同義務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⑴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指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后,債務人無正當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債務。如果合同未對履行期限作出規定,那么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債務的,則構成了履行遲延。
⑵履行合同義務有瑕疵
指合同債務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
⑶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
指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當、履行地點不當及其他違反合同附隨義務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