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人員應當自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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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遺囑人為危重傷病人,公證人員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人員在與遺囑人談話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一)遺囑人年老體弱,(四)遺囑人為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三)遺囑人為聾、啞、盲人。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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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訴訟中第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情形1.第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所謂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包括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合議庭組成人員中及有關人員依法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如不具備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或人民陪審員法定資格的人參加合議庭實際參加法庭審理的法官與法律文書中署名的審判長、合議庭成員不致審判委員會在委員未過半數的情況下研究并決定案件等。那么刑事訴訟中第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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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延期審理的情形延期審理是指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到某些法定的足以影響審判進行的情形時,法庭決定推遲審理活動。刑訴法規定延期審理的情形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3.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司法解釋規定延期審理的情形1.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辯護律師,合議庭同意的,應當宣布延期審理。那么民事訴訟延期審理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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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也就是在2014年9月份之前,從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群都會擁有視同工齡,因為在此之前他們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都會按照視同工齡的方式來給予正常認定,如果是企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那么只有在一九九二年之前,參加工作并且擁有國營企業單位的工作經歷,往往才能夠認定視同工齡,所以今后很長一段時間,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都會擁有視同工齡,而企業單位擁有視同工齡的情形,將會變得越來越少,我們國家全國統一性,最早交納基本養老保險的時間,是1992年,所以說在1992年之前的工齡都可以被認定為是視同工齡。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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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的,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調解協議附卷,并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此情形下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即使請求法院制作的調解書被一方拒簽了,也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在征得當事人雙方同意后,可以徑行調解。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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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對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擴展資料:審判監督程序(一)審判監督程序的概念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程序,是指由有審判監督權的法定機關和人員提起,或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再次審理的程序,其程序為: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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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辦案人員與本交通事故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應當自行回避。辦案人員的回避由其所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補充內容審判回避制度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圍內的人員如果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關系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兩種自行回避與申請回避。那么哪些辦案人員在交通事故中需要回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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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需要訴訟離婚的情形,離婚手續多久可以辦下來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二)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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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之內補充偵查完畢,將收集的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決定再次開庭審理。在法庭審判過程中,當事人申請有關人員回避,合議庭認為其申請無理,依法駁回的,則審判活動繼續進行。如果合議庭對當事人的申請需要調查研究,不能當庭決定的,或者是合議庭認為有關被申請回避的人員確應回避,需要更換其他人員的,可以決定延期審理。法律規定法庭在上述三種情形下可以對案件延期審理,其目的是為了準確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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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缺席審判三種適用情形,刑事第一審程序,審判階段,刑事訴訟法,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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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押人員離婚如何寫訴訟書離婚起訴書原告艾女漢族1976年月日出生住址川省縣鄉村組號。訴訟請求準予原告與被告離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的視為夫妻感情已破裂。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11.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原告認為被告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導致雙方無法過正常夫妻生活原告生活無人照顧致使經過多年后雙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現原告依據婚姻法及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那么在押人員離婚如何寫訴訟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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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隸屬關系,不得不執行上級錯誤指令,造成錯案,如果審判人員不具有枉法裁判的共同故意和行為,則不能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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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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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四十五條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二)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三)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前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那么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應回避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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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針對失信人員子女不能上學的傳言,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表示: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信用懲戒措施,限制的措施非常多,其中一項就會被限制高消費,所以子女上高收費的貴族學校,就在限制之列,意思就是指失信后你的孩子除了上不了貴族學校,義務教育和高學歷教育是不受影響的,父母欠款逾期成為失信人,對子女有什么影響,不可否認的是,父母失信對子女影響有是肯定的,但影響到何種程度,很多人還分不清,但是也無法排除,一些地方在推進工作中,急于排除阻力解決問題,就采取將對象人子女、家人與對象人相關問題捆綁的做法,就讓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考不成公務員,父母失信,孩子考上大學被拒&ldquo,當然不能,一直面對失信帶來的煎熬,只是因為你沒找對方法,處理繁雜的債務問題,制定科學合理的還款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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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被上訴人方,“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八個字真的太讓人開心了; 現在開始期待下一個作為上訴人方的案件取得“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的結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車上人員受傷的賠償責任: 1、車輛駕駛員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車輛駕駛員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駕駛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車輛所有人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車輛所有人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輛處于被盜、被搶、被騙等情況下。 3、第三者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第三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了一些刮蹭事故,但是開車駛離了現場,也就是說車主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現了肇事逃逸的現象。對于這種行為具體的懲罰措施還需要看其造成的事故影響如何,如果是輕微事故的話,一般情況下會處罰款;如果造成了別的事故的話,就要根據其情節的輕重來定。 對于輕微事故,例如將其他車輛出造成了刮蹭,但是在知道的情況下離開了現場,這就是屬于知道性肇事逃逸,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造成了財產損失也可以進行協商的。但是這種情況已經造成了肇事逃逸,因為是在已知造成了刮蹭的情況下,視力現場的這種情況下會被判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還可以并處15天以下的拘留。 并且如果在其中一場交通事故人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的,但是根據證據能夠證明其并不知道或者是沒有發現現場發生事故時,是不能被判定為逃逸車輛的,因為對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應該是為了躲避法律責任或者是不想負責。并且逃離后是沒有時間和場所限定的,因此出現以上這兩種情形就不會被理解為肇事逃逸。 所以如果出現以上這種情況,一定要主動聯系警方,說明緣由,然后讓警方在中間進行協調和定責被定完責后,應當積極地負起責任,并且全程一定要認真的配合警察們的工作。
交通事故怎么快速談和解?您是屬于“適合和解的7種情形”嗎?和解多少錢最合適?第360期元甲和解大講堂現場為您預估傷殘,定時專屬和解方案,讓您少走彎路、快拿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