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可以申請審判人員回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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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擬制血親需要回避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其配偶關系、近姻親關系的,都屬于有利害關系的審判人員,是需要回避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9條、第31條的規定,下列人員適用回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因此,曾是原合議庭成員的,在案件重新審理時,也應自行回避。如有上述情形,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都可提出申請回避。如遇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那么擬制血親需要回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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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起訴離婚哪些人需要回避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系的2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3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系的4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5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回避制度是指審判人員具有法定情形必須回避不參與案件審理的制度。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適用范圍申請回避和作出決定的程序等內容組成。那么起訴離婚哪些人需要回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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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案件被告可以申請延期開庭嗎離婚案件被告可以申請延期開庭審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沒有到庭的應將情況及時報告審判長并由合議庭確定是否需要延期開庭審理或中止訴訟。決定延期審理的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決定中止訴訟的應當制作裁定書發給當事人。那么離婚案件被告可以申請延期開庭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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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際上離婚案件一般比較復雜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起訴離婚怎么撤訴起訴離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那么第二次申請離婚會當庭審判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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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后,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那么離婚法庭審判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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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之內補充偵查完畢,將收集的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決定再次開庭審理。在法庭審判過程中,當事人申請有關人員回避,合議庭認為其申請無理,依法駁回的,則審判活動繼續進行。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開庭審理階段,延期審理前已進行的訴訟行為,對延期后的審理仍然有效。但是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法庭宣布延期審理后,人民檢察院在補充偵查的期限內沒有提請人民法院恢復法庭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人民檢察院撤訴處理。那么離婚訴訟延期審理申請書范本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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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申請回避需哪些條件離婚訴訟就是一般的民事訴訟因此其關于申請回避的條件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審判人員若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系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系的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那么審判人員應當自行回避若其沒有自行回避那么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那么離婚訴訟申請回避需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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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沒有到庭的應將情況及時報告審判長并由合議庭確定是否需要延期開庭審理或中止訴訟。決定延期審理的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決定中止訴訟的應當制作裁定書發給當事人。那么離婚訴訟傳票收到后可以申請延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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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四十五條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二)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三)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前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那么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應回避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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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辦案人員與本交通事故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應當自行回避。辦案人員的回避由其所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補充內容審判回避制度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圍內的人員如果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關系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兩種自行回避與申請回避。那么哪些辦案人員在交通事故中需要回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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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官司家屬回避嗎不需要回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刑事訴訟中的回避制度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那么離婚官司家屬回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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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哪些情況可申請回避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那么離婚訴訟哪些情況可申請回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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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申請鑒定人回避鑒定結論和證人證言樣都是證據但證人是不可選擇的鑒定人是可以選擇的。當事人對公檢法機關委托的鑒定人不信任可以申請鑒定人回避。申請鑒定人回避的理由與申請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回避樣。()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鑒定人私自會見方當事人的也應當回避。那么可以申請鑒定人回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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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次申請起訴離婚會當庭審判嗎法律并未規定民事案件都必須當庭判決是否當庭判決的應當結合具體案情具體分析。實際上離婚案件般比較復雜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那么第次申請起訴離婚會當庭審判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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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審判程序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三、開庭審理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3法庭調查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3)出示證據4)那么交通事故審判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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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調解團隊今日再顯實戰本色! 談判專家 帶傷深入工地一線取證,直赴對手方當面交鋒——不回避矛盾、不空談理論,用鐵證與專業撕開僵局! 每一份和解協議背后,都是我們 在泥濘中踏出的腳印,在交鋒中拆解的雷點!??
今天正式生氣,到三中院開庭的路上,法官突然打電話說對方申請回避了,這樣的情況呀,估計呀不光是我們律師生氣,當事人呢,大老遠的趕來呀,更是難受。談到這個離婚案件呢,我不得不說幾句,我們拿到一個案件,首先想到的是談判,這個案件呢也不例外,可是呀,我們想沒有用,對方找的是知名律師,很大牌兒,給對方律師打電話呢,可以說愛搭不理,每次呀都碰壁,但是就這個態度,你們覺得是誰來買單呢?大家接著看看這個案件的結果,對方呀,知道錯過了談判時機,后來呀,通過其他方式鬧騰,該用的手段呢都用了,拉橫幅,舉報等等,大家能想到的手段都用了一個遍,甚至呀,大家沒有想到的手段呢,也用上了,大家說說用這些方法最終的目的是什么呢?不還是希望找我們的痛點來促進談判,拿到最大利益化嗎?也就是更多的錢,從1000萬到上億,你們說說這個時候還能談嗎?當然能談,就不會到中院了。
大家想知道是誰上訴的嗎?一審法院判決結果怎么樣?一審法院呢,并沒有支持對方要錢的訴求,就像我朋友圈經常發的坐等對方上訴,當然這個案件呢,也不例外,對方果然上訴了。二審等待開庭當中,最后呀,大家可以一起思考家事案件談判的最佳時機是什么時候?歡迎到評論區啊去留言,我們一起探討。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但結婚證是在國外領取,感情破裂后如何離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離婚
欠錢不還起訴后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欠款起訴后六個月內可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立案之后,法院應該在六個月之內采取執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個月內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級的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起訴欠錢不還的情況,在判決書生效后的兩年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起訴欠款,需要在判決書生效后,并且對方拒絕履行時,才能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如果判決生效后,欠款人拒絕履行的,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在二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