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審判程序是怎樣的?

導讀:
交通事故審判程序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三、開庭審理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3法庭調查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3)出示證據4)那么交通事故審判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審判程序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