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性辭退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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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和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規定,治安調解的范圍主要包括: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他人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等情形,可以調解處理,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及范圍1、刑事和解的適用應該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主觀條件: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須認罪,和解出于雙方自愿。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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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不具有欺詐脅迫或者顯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約定的條件具備時,合同解除,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不具有欺詐脅迫或者顯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約定的條件具備時,合同解除,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不具有欺詐脅迫或者顯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約定的條件具備時,合同解除,約定解除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當一定的情形出現時,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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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 違反公序良俗:如果離婚協議的內容違反了公序良俗,例如包含不合理的、過分壓迫的條款,或者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該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5. 違反法律規定:如果離婚協議的內容或形式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例如未經公證,或者涉及不可分割的財產,該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以上五種情況是離婚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的一般情形,具體情況可能會因地區和具體法律規定而異,離婚協議無效的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中的五種無效約定如下:處分他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這些財產的歸屬,但不能處分其他人的財產。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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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舉證責任倒置的八種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存在下列八種情形之一的,舉證責任需要由主張權利的一方轉移到對方:1、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在這種訴訟中,共同危險人需要證明自己沒有實施危險行為或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這種訴訟中,醫療機構需要對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進行抗辯,因此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抗辯理由,在這種情況下,加害方需要證明自己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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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無效的情形因不同的法律體系而異,但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1. 違法和違反公序良俗:如果合同的目的或內容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該合同可能被視為無效,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第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8. 形式不合法: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合同未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簽訂,例如未公證或未書面形式,該合同可能被視為無效。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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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錯誤造成損失的情形主要有:1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資金、實物、賬戶等申請了保全措施,影響了被申請人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使其在利潤上遭受損失,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3 、申請人申請對某項特定物進行了財產保全,使被申請人無法從事特定活動而造成損失。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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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四川省違法轉包認定情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的,轉包分包認定管理辦法1、轉包分包的法律規定如下: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違法轉包的七種情形1、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個人的,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的,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的,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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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無效遺贈扶養協議、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遺囑人、多份遺囑內容沖突等都可能導致遺贈扶養協議無效,5、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情形:無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導致的失效,遺贈扶養協議無效的情形1、無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遺贈扶養協議是諾成、要式法律行為,在遺贈人生前一經簽訂即發生法律效力,撫養人就必須按協議履行扶養遺贈人的義務,而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沒有附加明確的義務,因此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于遺囑。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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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而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非產權所有人出賣房屋沒有得到產權所有人的同意,無法提供同意證明書,則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是無效的。我們通常所說的“期房限轉”是指期房轉讓不能像一般的二手房買賣那樣去交易中心辦理預告登記,至于期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是沒有任何影響的。那么期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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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是一段痛苦而復雜的旅程,但在合適的情況下,您可以選擇不請律師,以省去一筆不小的費用,起訴離婚須要律師嗎,哪些情形不用請律師1. 雙方協議離婚如果您和配偶能夠友好地達成共識并協商離婚事宜,您可以選擇辦理雙方協議離婚,在結束之前,我們再次強調,在離婚事宜上,您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是否需要請律師,這通常是一種快捷的離婚方式,不需要請律師,只要按照相關要求填寫申請表格、提交必要文件并交納相關費用即可,而事實上,在某些情況下,您可以不必雇傭律師,省去了一筆昂貴的費用,同時也能更便捷地處理離婚事宜,4. 私下和解協議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您和配偶能夠積極主動地通過私下和解協商解決離婚糾紛,您也可以不必請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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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離婚時經濟賠償的適用情形重婚:一方重婚導致婚姻破裂,無過錯方可以請求經濟賠償,在涉及離婚和經濟賠償問題時,尋求專業的律師幫助可以幫助您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并為您提供相關的法律建議和指導,四、如何預防離婚時經濟賠償的問題為了預防離婚時經濟賠償的問題,以下幾點建議可能有所幫助: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在結婚前和婚姻期間,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助于了解自己在離婚時的權利和義務,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一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婚姻破裂,無過錯方可以請求經濟賠償。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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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為為無償的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進行的,在債務人實施上述行為時,可能發生債權人債權不能實現的現實危險,故產生了債權保全的必要,此時債權人可能對債務人的上述行為行使撤銷權,債權人撤銷權構成要件法律分析:(1)客觀要件:撤銷權成立的客觀要件為債務人實施了危害債權的行為,債權人撤銷權訴訟條件有什么債權人撤銷權訴訟條件:1、債務人存在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價格轉讓財產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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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七種情形: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當個人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公民合法權益時,法律允許受害人申請懲罰性賠償,第一種情形: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當個人或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妨害公共秩序,造成嚴重后果時,法律規定允許受害人提起懲罰性賠償的訴訟,第六種情形:違反婚姻家庭法律的行為婚姻家庭關系是社會穩定的基石之一,當個人侵犯他人婚姻、家庭權益時,被侵犯方可提起懲罰性賠償,通過揭示這七種情形,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懲罰性賠償的法定情形對于維護公正、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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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情形下適用代位繼承1、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一、代位繼承的法律規定代位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其直系血親代替其繼承地位的制度,如果被代位人沒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則代位繼承就不可能發生,代位繼承是一種特殊的繼承制度,它允許在一定條件下,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代替其繼承地位,獲得遺產,結語:代位繼承是一種特殊的繼承制度,它允許在一定條件下,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代替其繼承地位,獲得遺產,法院認為,張女士作為李先生的妻子,在李小明死亡后有權代位繼承李先生的遺產。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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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預告登記的效力,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由于是一種明確的登記類型,登記機構處理不當,必然會引起行政訴訟。最后,備案為一種強制登記,是出賣方的單方義務,更多具有的是行政管理色彩,而預告登記遵循當事人自愿原則,需要雙方當事人的申請,純屬私法范疇。須注意的是,同一房產,在登記機構信息系統里既有備案和預告登記的,必須為同一當事人,否則就是登記機構明知一房二賣的情形下熟視無睹,有失監管之責。那么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的網上備案和預告預警登記是一回事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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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法定情形未判決離婚,但是法院認可了原告舉證的對方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的事實,并進行了否定評價!很多人都認為這樣的第一次訴訟不需要委托專業律師,其實不然。第一次訴訟即使不判離,但訴訟中的每一個細節都是第二次的鋪墊,可謂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損害賠償分為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其中,精神損害賠償一般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后果等酌定賠償金額。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
交通事故怎么快速談和解?您是屬于“適合和解的7種情形”嗎?和解多少錢最合適?第360期元甲和解大講堂現場為您預估傷殘,定時專屬和解方案,讓您少走彎路、快拿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