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是否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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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買賣合同一方發生危機另一方基于同時履行抗辯權停止履行義務此時合同中止待對方提供擔保或經濟好轉合同恢復履行。綜上合同中止就是合同雙方就暫停合同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繼續履行達成。合同中止期間雙方不需要在履行合同內同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合同中止履行期間的權利義務及合同期限另有規定的以及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合同到期后效力是否終止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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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規定主債權消滅時抵押權消滅。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可解除擔保合同需注意的此時如果如債權人不愿意放棄擔保權利此時可由債務人別行提供抵押物或由其他第三人提供抵物押或作保證人訂立新的擔保合同從而解除原本的擔保合同。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如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民法典債務履行期限到期抵押自動注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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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部也明確規定女職工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即“三期”內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延續至“三期”屆滿。因此,你公司不能解除或終止與該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哺乳期滿。當然,如果該員工同意解除,則你公司可與該員工協商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那么懷孕的女員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終止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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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因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終止合同的,債務人的債務嗣后縱因抵銷而不存在,亦不得認為終止權的發生原因溯及地歸于消滅,合同仍然有效。那么相互存在借款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自動抵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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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就這兩個問題,下面就由律師365的小編為您帶來詳細的介紹吧~一、股權質押到期后怎么辦,是否可以約定自動解除?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股權質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記的質押期限應當和主合同中約定的期限一致。因此,根據債務人在股權質押到期后是否有能力償還債務,決定是否改變財產的所有權,或將股權歸還債務人,雙方在擬定股權質押合同時,應該就股權質押到期的處理方式進行約定,如到期后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了債務,則可約定股權質押的自動解除。那么質押到期后股權質押是否可以約定自動解除?怎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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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時抵押也會自動解除,債務關系就終止了,抵押狀態自然就解除了。抵押車拍賣的合法正規受法律保護的,但是抵押車的購買是無法申請過后的,不過抵押車輛的保險以及年審等問題都是能夠正常進行,這一點購買者無需擔心。債權轉讓的車能買嗎,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來債權轉讓的車可以買,但是一定要注意其中的風險。那么抵押到期的車能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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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我國法律沒有規定自動解除合同;(二)合同到期如果繼續履行的情況下,不會自動解除;(三)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或不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是合同終止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到期后沒有續訂的屬于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那么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是否自動終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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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到期懷孕不續簽怎么處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孕期的女工在單位解除合同時受到很大程度的保護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為止。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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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之間分居多久可以自動判雙方夫妻關系終止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的當天止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那么夫妻之間分居多久可以自動判雙方夫妻關系終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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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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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物業合同到期,當事人沒有續約想法的,這一份物業合同到期之后,自動失效。除此之外,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解除合同。那么物業合同到期怎么終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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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是在履行期間才能解除的,借款合同到期后,合同就會自動終止。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規范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1、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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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論承租房還是出租房,房屋租賃合同對于大家來說都是很重要的。如果合同中沒有針對這個情形進行明確約定,那么適用法律規定。先向租賃人發個解除合同通知書,通知書在到達租賃人時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租賃合同被解除后,租賃期間尚未屆滿的,合同終止履行,承租人應返還租賃物,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對出租人造成的損害,應當進行清算。三是因承租人本身發生一些意外事件致使其暫時無力支付租金。那么房租過期多久了合同將自動終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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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張三要求湖北童話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537.4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單位降低了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公司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那么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單位還應該給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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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約定合同期滿,若雙方無異議則合同以一年為周期自動延續。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理由是:合同已期滿,且我在懷孕期間工作曾出現差錯。《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雖然企業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已于2005年11月到期,但按上述對女職工特殊保護的要求,勞動合同必須順延到“三期”期滿才能終止。2.公司不能以你的工作失誤為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因為你的失誤未給公司帶來損失,不足以構成《勞動法》規定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情形。那么懷孕但合同期滿能否終止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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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時,通過努力爭取,可以達成如下訴求,這些,都是判決不可能達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歡喜: 1、孩子撫養費給付周期可以寫到23周歲; 2、孩子撫養費可以拆分成生活費、教育費來寫; 3、爭取三套房屋中的兩套,而不用給對方房屋折價款; 4、存款不用給對方分割,對方還要倒給我們補償款; 5、款項可以分期給付,擔心對方違約,可以約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額給付,則剩余款項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請強制執行; 6、可以約定孩子對雙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欠錢不還怎么起訴? 欠錢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但是當有人拖欠債務時,就可能會出現法律糾紛。如果你有人欠你錢,而他不還,你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追回債務。但是要起訴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證據。 在起訴前,首先要明確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存在債權關系。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書面合同、口頭協議或者其他文件來證明存在借貸關系。此外,也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判斷是否存在借貸關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對于“無因合同”的規定就可以用作判斷標準。 其次要有證明債務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應當準備好到期日前后的憑證或者協議文書來作為依據。此外,還應當準備好相應的電子數據、電子信函、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承諾書、會計憑證等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真實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訴訟之前, 還要對債務人進行必要考察, 相關考察方式包括: 辦理相關民事行為能力宣告手續; 檢驗當事人是否存在隱匿、偽造、死亡或者無法找到; 檢驗當事人是否已將真實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單位告之法庭。 此外, 還要考察一般性歷史信譽情況。 在立案訴訟之前, 需要對歷史信譽情況進行考察, 并收集相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