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是不是應認定為贈與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彩禮在一定條件下予以返還的處理原則。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結婚彩禮需要返還的幾種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那么不應認定為結婚彩禮的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結婚彩禮,嫁妝錢離婚時如何認定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即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夫妻雙方離婚時彩禮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依法分割。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而女方配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為贈與行為。但夫妻雙方對嫁妝有特別的約定的則依約定確定該嫁妝的歸屬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那么結婚彩禮,嫁妝錢離婚時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但是有明確約定的,婚后屬于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具有平等的處分權。個人財產贈與另一方的,應當認定為受贈方的個人財產。除上述幾種會存在爭議的情況外,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后如果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購置的家具、物品等,都屬于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登記結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仍屬于雙方的個人財產。那么婚前贈與的財產結婚后是什么財產?個人財產婚后屬于共有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婚后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的分割:1、結婚后雙方父母均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的,如無相反約定,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由夫妻雙方共同共有,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2、結婚后雙方父母均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各自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與,夫妻按各自父母出資額按份共有,離婚時若雙方不能協商的,共有的房產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房產予以分割,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一般情況下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在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則該房屋屬于一方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但是有明確約定的,婚后屬于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具有平等的處分權。個人財產贈與另一方的,應當認定為受贈方的個人財產。除上述幾種會存在爭議的情況外,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后如果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購置的家具、物品等,都屬于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登記結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仍屬于雙方的個人財產。那么婚前贈與的財產結婚后是什么財產?個人財產婚后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婚后買房的,即使只寫一方的名字只要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后因感情破裂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認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具體分以下兩種情形: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不過若是在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自己子女購買的房產,也是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這樣的情況下房產可以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就會按照一方個人財產處理。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婚前父母贈與如何認定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字,而付款憑證上是一個人的名字。根據上海市高院的相關精神,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字,即使該房產是婚前所買,也可認為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候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時,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一是在結婚后,把夫妻雙方的名字均寫到房產證上,這樣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增加名字,雙方到交易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即可。另一條途徑是結婚前,雙方對房屋做個婚前個人財產公證,明確房屋歸某一方所有,因房屋發生的債務、收益與另一方無關。那么婚前父母贈與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彩禮應當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加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約定的以將來可能發生的客觀事實的發生與否為條件決定其效力發生或消滅的民事法律行為。10當事人自愿贈與彩禮的行為也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把結婚作為贈與彩禮行為生效的附加條件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附義務的贈與,所附的義務對贈與合同的生效并無影響。接受彩禮并不意味著將來必須與贈與方結婚,這完全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自愿。那么彩禮應當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所以除非有證據表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資購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孩子的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那么結婚時父母給的錢買房怎么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司法解釋規定彩禮予以在一定條件下返還,在法理上體現了對對價行為公平性的保護。對于登記結婚之后給付的彩禮,《解釋(二)》中并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從彩禮的法律關系分析,屬于一般的贈與,但其贈與目的的現實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間建立穩定的婚姻關系。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那么結婚彩禮是否可以認定為贈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贈與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按照該司法解釋的規定,那就是子女結婚后,父母贈予給子女的房產,產權登記若只登記了自己子女一方,則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有證據證明房屋系父母出資建造的,而父母僅將房屋登記在成年子女名下。現原告以該房屋系為原告與被告結婚目的建造,并且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該房屋登記在被告名下,根據不動產物權的取得以登記為準,訴爭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遂訴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該房屋價值。第三人周xx則主張訴訟房屋系其與柯在樞的夫妻共同財產。為此,請求二審法院改判本案所涉房屋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并依法予以分割。那么父母將自住房登記在成年子女名下能否認定贈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于是法官提出,由劉娟舉證當時這筆錢是共同出資,并指明其100000元的出處。劉娟無法舉證,案例最終得到了調解。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 》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因此應該將目前的房價扣除掉張明的100000元以后再進行分割。一是在結婚后,把夫妻雙方的名字均寫到房產證上,這樣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以案說法:婚前父母的贈與應該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傳統意義上的“結婚彩禮錢”,指新郎一方購買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種婚禮儀式花費的錢財。彩禮訴訟中相關證據的認定贈送彩禮與一般的民事行為有所不同,贈與方不可能要求對方出具收條等書面手續,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禮。而在彩禮糾紛中,視聽資料往往是最能證明事實存在的證據,因而只要當事人在收集證據時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和原則,且能證明其真實性,就應當采信。對于彩禮糾紛案件的證明標準,也應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則,即只要當事人所舉證據足以讓法官對案件的法律真實產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懷疑,那么就可認定該法律事實達到客觀真實。那么結婚彩禮糾紛,訴訟主體的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交往期間,龐某曾向杜某表示希望與其結婚,雙方建立了戀愛關系。后來雙方因感情不和反目,龐某將杜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返還錢款15萬元及相應利息。第二種觀點認為,這屬于婚戀期間的贈與行為,系一種附解除條件的贈與,現預期的婚約沒有實現,男女雙方不能結婚,贈與行為所附解除條件成立,贈與的法律效力解除,該財物作為不當得利應當返還。而對于以結婚為目的的而贈送的貴重財物,應當認定為不當得利。鑒于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并未依登記締約婚姻關系,故受贈人的這種占有行為屬于不當得利,贈與人可請求返還,受贈人則負有返還全部財物的義務。那么結婚不成的贈與財物是否屬不當得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婚姻背后,越是簡單,越容易被忽視的東西才是意義所在,結婚不是拖垮彼此,而是生活中相互鼓勵,遇到事情能有個人商量;在生活中累的時候、彼此相互安慰鼓勵、下班回家能有歌人一起吃飯,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有個溫暖的擁抱、我開車,你坐在副駕駛,車里放著外面喜歡的音樂,買完菜一起回家、人事如此漫長,如果有個相知相伴的人陪伴著走完這一生。這大概就是結婚的意義。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