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的法定職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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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第464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公司法定代表人職權現行法律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權利主要為以下內容:《民法典》的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典》的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發生糾紛時,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公司的訴訟行為,直接對公司發生法律效力。那么法定代表人在借款協議上簽字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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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在合同期限內勞動者自愿放棄辭職權,該約定是無效的。辭職權是勞動者享有的法定權利,是勞動者享有勞動權、擇業權的體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剝奪。《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那么能否在合同中約定放棄辭職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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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定代表人可以是擔保人嗎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公司進行民事活動,如果經公司股東會同意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以法人的名義為債務提供擔保,即還是以公司作為擔保人。《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那么法定代表人可以是擔保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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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進行民事活動,凡是執行職務的行為均被認為是法人的行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對此,公司法亦存在相應的規定,具體如下: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將企業資金出借給他人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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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指的是依照法定職權進行刑事訴訟活動的國家機關。這些國家機關既分工明確,各盡其責,又互相配合,相互制約。這里的專門機關是指哪些呢?它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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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那么民法典法定代表人身份是否能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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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定代表人超越職權擅自訂立合同對公司有沒有效依據我國合民法典的規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簽訂合同的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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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增資的法定程序有哪些1、開立股東會股東同意此次公司增資并出具股東會決議、章程。增資驗資報告出具后可至工商局提交增資變更事項所需材料營業執照正副本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東會決議、章程、增資驗資報告5個工作日后領取增資后的營業執照。那么公司增資的法定程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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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法定代表人簽名無公章的合同有沒有效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職權,以法人名義對外作出的行為應由法人承擔責任,蓋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備條件。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第五百零四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那么有法定代表人簽名無公章的合同有沒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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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區別:1、定義不同: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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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人代表是公司的代表人,代法人履行職權,如簽訂合同、代表公司參加訴訟等。而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會產生很多的債務,債務到期要償還,那么民法典中法定代表人要不要承擔公司的債務?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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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變更法定代表人債權債務申報公告都有哪些內容xxxx經我公司股東會決議現由xxx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xxx不再擔任法定代表一職。xx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因嚴重虧損現擬進行重組處置。各債權人申報債權后本公司將盡快核實在此基礎上與經確認的債權人簽署債權債務和解清償協議。聯系人聯系電話特此公告xx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那么變更法定代表人債權債務申報公告都有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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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a公司提出抗辯,認為相關增資入股事宜未經公司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決議通過,其對外簽訂的合同應為無效,不應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經股東會決議對外簽訂增資入股合同,其合同效力應如何認定?在越權代表情形下,根據《合同法》中相關規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但若相對人未盡合理審查義務,其會被推定為惡意,而惡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那么法定代表人越權代理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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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法律客觀:1、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因此,如果在審理過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證據,而人民法院依職權也調取不到支持原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的證據時,則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以保護被告的合法權益,的民事訴訟基本原則,原告有責任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且該訴訟請求應有具體的事實、理由支持。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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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真正的用人單位是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法人組織,而不是作為法人組織代表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只要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沒有變化,該單位更換法定代表人不影響原法定代表人代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效力,該合同仍然有效。因此,單位變更法定代表人,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法定代表人變更,原法定代表人簽的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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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法定情形未判決離婚,但是法院認可了原告舉證的對方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的事實,并進行了否定評價!很多人都認為這樣的第一次訴訟不需要委托專業律師,其實不然。第一次訴訟即使不判離,但訴訟中的每一個細節都是第二次的鋪墊,可謂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在父母生前與父母同住并進行照顧,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時,最終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遺產,既是權利義務對等的體現,也彰顯傳統孝道及弘揚社會核心價值觀。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有了遺囑后,我想什么時候辦理繼承都可以嗎?答:不一定。如果遺囑受益人為非法定繼承人的,則該遺囑屬于遺贈,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意思表示,逾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