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股東會與董事會的職權是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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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會議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我國《破產法》規定,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但未放棄優先受償權的別除權人無表決權。我國破產法對別除權人在債權人會議中地位的規定有所不妥,其權利與義務規定得不相對應,一方面規定其對債權人會議的議案無表決權,另一方面又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其有約束力,這顯然是對別除權人利益的不當損害,應加以修改。第一項職權將本應由法院行使的司法裁判職權交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破產法的規定本身就是錯誤的。立法應當對此作出相應修改,取消債權人會議確認債權的權利。加上別除權人對任何事項都沒有表決權,因此,別除權人并無參加債權人會議的必要。那么債權人會議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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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國有企業對外擔保有無特殊程序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三十二條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條所列事項的,除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的以外,國有獨資企業由企業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國有獨資公司由董事會決定。那么國有企業對外擔保是否有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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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存在的效力”,最典型的是債權受同時履行抗辯時,不得以之為自動債權,主張抵銷。另外,抗辯權并沒有否定請求權的效力,因而在當事人未援用同時履行抗辯權時,法院不得依職權將其考慮。反之,若被告援用同時履行抗辯權,則法院應當審查被告的主張是否成立,再作裁判。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那么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律效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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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我國也有部分學者認為,債權人會議只是“破產案件處理過程中集中體現債權人意志的臨時性組織形式”。法院認為有必要召開債權人會議時,才會臨時召集債權人會議以決定有關債權人切身利益的問題。于此情形,債權人會議確為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的臨時性集會。因此,債權人會議是債權人團體的機關組織。企業破產法對債權人會議的組成、召集、職權范圍及其決議的執行等事項,都作了專門規定,充分肯定債權人會議在破產程序進行中的不可或缺的地位。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應當以依法申報債權者為限。債權人會議的成員并不一定都享有表決權。那么法律是如何規定債權人自治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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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定代表人超越職權擅自訂立合同對公司有沒有效依據我國合民法典的規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簽訂合同的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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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有法人簽名沒蓋章有效,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在職權范圍內簽署的合同即使沒有加蓋公章也是有效的,除非當事人對此另有約定,法律主觀:法人不簽字,只蓋了公章的合同,一般是沒有成立的合同,也不具備法律效力,2、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蓋章,如果合同是依法制定的是有效的,對于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合同,不能以未加蓋公司公章為由否定合同的效力,2、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蓋章,如果合同是依法制定的是有效的,對于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合同,不能以未加蓋公司公章為由否定合同的效力。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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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給撫養費會受到怎樣的法律制裁撫養費一般支付到孩子年滿18周歲,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如果不按時支付或拒不支付撫養費,可能引起民事糾紛。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過程。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那么不給撫養費會受到怎樣的法律制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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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法對外擔保有哪些法律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那么公司法對外擔保有哪些法律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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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3合同中應當訂明違約責任條款。居間人不盡職守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委托人的損失。法律和法規應當對居間人的資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間人具有相應的知識、能力和從業條件并規定國家機關、領導干部等有特殊職權的人不得作為居間人從事居間交易。那么居間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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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在該決議事項上有表決權的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之日起15日內,請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該決議,責令債權人會議依法重新作出決議。對前兩款規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債權人會議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債權人。那么債權人會議應如何召集和行使職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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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此處的另有規定是指法院、稅務局、海關等部門依法行使職權的情形。這對于以存單做質押的債權人而言,無疑是致命的風險,因此,實務中以存單做質押又擅自掛失提款的此類糾紛屢見不鮮。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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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很多情況下,一些有限責任公司可能會出現進行一些貸款或者出現一些債務時上的問題,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在此時間之內,股東在出資范圍內是要承擔責任,但是只要股東出資到位之后,公司所有的債務問題就只能由公司償還了,這個時候股東也是不需要去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但是股東也不能濫用股東職權,如果股東真的濫用權力,使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財產權受到一定的損害,那么該公司就有很可能被否認法人資格,這個時候股東就需要站出來承擔相應的責任了。最基本的要求也就是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其他的情況下是不需要股東去承擔任何責任的。那么有限責任公司涉及法律債務問題,股東是否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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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教師性騷擾學生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教師性騷擾學生的違反的法律規定是比較多的包括教師法、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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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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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注冊公司監護人會牽扯法律責任嗎依據現行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監事要領導行使職權,如果有侵害公司行為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那么注冊公司監護人會牽扯法律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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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離婚判決的空間很大,法律適用和真實的世界一樣,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訴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們不做思維僵化的“法條普法/講解”,一切都以案例說話;??要想在婚姻家事糾紛特別是離婚糾紛中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師和經辦法官,也要看當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糾紛很少存在必勝或必輸的訴求;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