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罪是不是屬于濫用職權的范圍

導讀:
5、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失職罪是不是屬于濫用職權的范圍
1、失職罪是屬于濫用職權的范圍。
2、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版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濫用職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失職罪立案標準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3、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