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什么關系

導讀: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區別:1、定義不同: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1、定義不同: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2、產生方式不同:法人不是人是依法登記注冊的合法組織;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
3、責任承擔不同,法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4、享有的權限不同: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權限來源于法人;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5、變更程序不同:法人的變更,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依法進行登記方可變更;而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問答1:法人是組織,不是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通俗來講呢,它就是一組織,在法律上,一個單位,就是一個“人”,所以就有了“法人”。最常見的公司,就是一個“法人”,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而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戶不是法人。
問答2:法人代表是代理人!
法人代表,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權辦理某個或某些事項的代理人。
如果單位要辦一件事,可以派單位里的任何人去辦,只要出具書面證明文件(比如授權委托書等),那么任何一個被單位派出去辦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單位也可以根據需要隨意隨時更換。這個代理人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決于法人的授權。
問答3: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大家應該見過營業執照吧,營業執照里面,就有法定代表人一欄,法定代表人經工商局審批后就不能隨意更換,比如公司的董事長,工廠的廠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正常經營過程中一般是不承擔責任,其行為行使的相關行為代表公司,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從事民商活動中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或者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涉及到違法違規,那么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有可能承擔如下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比如公司成為被執行人后,法定代表人會被限制高消費和限制出行。
2.行政責任:比如企業在存超范圍經營、抽逃稅款、抽逃注冊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等情形的,法定代表人作為主要負責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
3.刑事責任:比如我國《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逃稅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而對于上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具體范圍,雖然我國法律法規等未明確規定,但是司法實踐通常將法定代表人認定屬于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總 結:
法人是組織不是人!法定代表人是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是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