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頭辭退員工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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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提了離職立馬讓走是否違法就要看實際的情況來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無論是什么時間,都沒問題。如果雙方未達成一致,將以勞動者書面通知滿三十天后的次日為勞動關系解除的日期,在該日期之前,屬于勞動關系存續期,企業無權要求勞動者立即走人。那么員工提了離職立馬讓走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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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懷孕女職工是受《勞動法》保護的,若單位違法辭退懷孕女職工,應支付職工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及八十七條規定支付。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那么違法開除懷孕員工怎么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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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承諾的工資和發的工資不符合怎么處理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你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也可以依法要求不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之所以法律法規這么重視勞動報酬條款是因為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是未來處理糾紛的有力證據。如果勞資雙方對于勞動報酬有書面的約定必然對弄清事實有很大幫助。以前的用人單位大多采取固定工資或硬性計件工資的做法。但是實踐中確實有少數員工出工不出力只看中旱澇保收的死工資。這種做法遲早會穿幫的而最大的穿幫處就在簽署的勞動合同上。當然也有少數不良的公司故意在勞動合同上把工資寫得很少。這種做法是需要譴責的。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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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侵犯商業秘密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商業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業秘密的權利人享有的合法權利。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離職員工偷查公司信息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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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4年2月25日,王某經人介紹到一建筑公司某工地木工班工作,口頭協議按3元/小時計發工資。王某于2004年5月23日向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縣勞動保障局經過調查取證后,認為王某與建筑公司事實勞動關系成立,鐘某3月8日對王某的口頭告知,并不構成建筑公司與王某勞動關系的解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報酬,多是以工資形式,持續、固定、定期出現。在本案中,爭議雙方主體構成要件成立。因此,王某與建筑公司的事實勞動關系成立,該縣勞動保障局作出工傷結論依據的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正確、程序合法。那么解雇員工有形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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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后,雙方必須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不然,勞動者要及時與公司人事部溝通,索要勞動合同書。公司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屬于侵犯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提起勞動仲裁。那么勞動合同不給員工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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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離職員工盜取公司數據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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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用人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的。公司辭退員工如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具體賠償金額與勞動者工作年限有關。那么違法解除員工怎么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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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因員工辭職扣押工資的做法不合理,更不合法。如果公司有此違法行為,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也可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想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離職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單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保障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如不符合以上情形,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員工辭職單位扣押工資違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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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實習期員工口頭辭退可以嗎目前法律沒有關于是否能口頭辭退實習期員工的規定,但是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回答這個問題,即: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但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的條件,如果只是口頭辭退,沒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話,辭退是無效的。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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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業務考試不合格 員工被辭退違法邊女士在單位組織的業務考試中未能通過,待崗兩年后,最終被單位以考試不合格不能適應崗位需求為由除名。近日,仲裁委員會裁定認為,員工業務考試不合格,單位還應該給員工培訓上崗的機會,單純采取開除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對此,蘭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為,單位組織員工參加考試,對于考試不合格的員工,單位有義務給這些員工進行技能培訓,爭取讓其獲得勝任崗位的能力,或者單位應該給考試失利的員工安排單位內其他可以勝任的崗位,簡單地以考試不合格為由,將員工開除,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那么員工業務考試不合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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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手冊違法是否有效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以及損害了勞動者的人身健康等權益,則即使勞動者簽訂了該員工手冊,也是無效的。勞動者可以拒絕簽訂違法的員工手冊。那么員工手冊違法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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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提了離職立馬讓走是否違法就要看實際的情況來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無論是什么時間,都沒問題。如果雙方未達成一致,將以勞動者書面通知滿三十天后的次日為勞動關系解除的日期,在該日期之前,屬于勞動關系存續期,企業無權要求勞動者立即走人。那么員工提出辭職立即批準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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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法規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用人單位辭退職工有哪些類型1、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簽沒簽勞動合同,主要用人單位不辦理就是違法的,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二、單位不給員工買保險是違法的嗎單位不給員工買保險是違法的,這里的保險指的是職工社會保險。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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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員工自愿放棄社會保險也是違法行為,如果企業違法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員工自愿放棄社會保險,將會面臨法律的制裁和處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而員工則有權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然而,一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不繳納或少繳納社會保險費,甚至借口員工自愿放棄社會保險來逃避責任,通過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可以享受到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保障自身和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對于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或員工自愿放棄社會保險的行為,人社部明確表示將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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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科學發展的第一步: 尋求學習與培訓, 建立基本的工作流程和管理系統; 主要包含: 銷售模式、紀律制度、員工手冊、 生產流程、管理理念、溝通模式、領導力!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眲⒛?、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