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期限不超過二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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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2、超過兩年,保證人就不再具有擔保作用,債權人也就是不能夠要保證人承擔責任了,在保證期間約定不明情形,適用兩年的保證期間。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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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僅僅喪失勝訴權,但其民事權利本身并沒有消滅,只是該權利失去了國家強制力的保護,而成為一種自然權利。債務人履行后,不得以不知訴訟時效為由,請求債權人返還。債務人對已罹于訴訟時效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并不違反抵押權設定的附隨性要求。我們認為,在債權人與債務人重新約定了債務清償期的情況下,發生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結果,對此種債權設定抵押擔保,其擔保期限自然為當事人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間。那么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能否設定抵押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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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不能據此限制約定保證期間不超過兩年。在保證期間內,主債務超過訴訟時效時,保證人可以依據《擔保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行使債務人的抗辯權。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如保證約定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后的3年,但由于期間內向主債務人主張權利導致主債務訴訟時效起間不斷中斷。那么如果擔保期限超過2年擔保人還有法律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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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田發明在鄭繡卿出具的暫收條和欠條上分別簽名作了擔保。新縣法院經審理認為,鄭繡卿拖欠貨款應予償還,田發明擔保事實成立,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田發明對該判決不服,向新縣檢察院提出申訴,請求檢察監督。新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田發明在保證期間即本案兩筆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果品公司未向其主張權利,田的保證責任應當免除。日前,信陽市中級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對該案作了改判,判決免除田發明的保證責任,債務由鄭繡卿一人承擔。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那么保證期間債權人不主張權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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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質權是屬于物權的范疇,本身并無時間限制,質權從質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質押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質押物的擔保期限,在超過擔保期限或擔保債權已消滅的情況下,質押擔保解除,質押人可以要求質押權人歸還質押物。抵押擔保的債權因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滅時,抵押權隨之消滅。抵押權除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外,依擔保法規定,還可因抵押權實現、抵押物滅失、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物轉讓價款提存而消滅。抵押擔保的信用取決于抵押物的價值維系,若允許當事人約定抵押期限以限制抵押權的效力,將直接降低抵押擔保的信用。那么質押擔保期限是怎么制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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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當保證期間超過兩年,但未超過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如保證約定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后的3年,但由于期間內向主債務人主張權利導致主債務訴訟時效起間不斷中斷。那么擔保期限約定超過兩年之后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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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反擔保超過合同期限是否需要擔責法律咨詢:2006年1月20日,我朋友從銀行借款60萬,期限12個月,有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我提供了反擔保,反擔保合同中規定擔保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此前,未收到擔保公司主張債務請求。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那么反擔保超過合同期限是否需要擔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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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那么擔保人凍結銀行卡期限有時間限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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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但對于保證期間能否超過兩年,沒有規定,但是實踐中可以超過2年。當保證期間超過兩年,但未超過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那么擔保期限超過2年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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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期限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多久1.《擔保法解釋》第32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解釋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借款合同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對于約定保證期間的起點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前,而終點在履行期之后的,不能認定整個保證期間無效,而應認定保證期間部分無效。那么擔保期限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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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擔保法》第26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連帶責任擔保的期限法律規定是六個月,可以約定在合同里。此期限是保護債權人的,在期限內可以進行追責,超過不受保護。那么連帶責任擔保有期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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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首先,按照合同當事人平等的原則,在主合同與保證合同之間,三方當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并不必然導致保證合同保證時效。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約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因此,本案保證人林某的保證債務已經超過保證期間,主債務訴訟時效雖發生中斷,但保證期間并沒有發生中斷,保證人林某可免除保證責任,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要求保證人林某承擔保證責任的訴訟請求。那么主合同訴訟期限屆滿擔保合同是否受影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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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那么超過擔保期限,擔保人還有保證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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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期限超過怎么辦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那么擔保期限超過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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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不超過二年嗎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關于擔保期限,我國《民法典》規定: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那么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不超過二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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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繼承糾紛中對方不同意調解,還出假證據,我們為阿姨爭取的繼承財產遠遠超過談判時的權益。讓人感嘆的是,對方一直較勁,最終吃了大虧。
自己處理十幾年沒有結果,委托天用律所4個月解決!當事人用自己的保險單做擔保幫助朋友周轉資金,但朋友拖欠十幾年年多仍不還款。天用律師幫助雙方庭上和解,要回本金及利息58萬元,同時獲得經濟損失6萬元!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車禍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1、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的主要責任是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車禍擔保人應當根據保險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金額進行賠償。 2、追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在賠償受害人后,有權向肇事方追償。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償,并在追償成功后將追回的金額歸還給保險公司。 3、協助調查責任:車禍擔保人有責任協助調查事故的真實情況。他們可以派出專業人員進行事故調查,收集證據和相關材料,以確保賠償的公正性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