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期限約定超過兩年之后怎么處理

導讀:
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當保證期間超過兩年,但未超過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如保證約定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后的3年,但由于期間內向主債務人主張權利導致主債務訴訟時效起間不斷中斷。那么擔保期限約定超過兩年之后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當保證期間超過兩年,但未超過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如保證約定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后的3年,但由于期間內向主債務人主張權利導致主債務訴訟時效起間不斷中斷。關于擔保期限約定超過兩年之后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擔保期限約定超過兩年之后怎么處理
1.對于保證期間能否超過兩年,沒有規定,但是實踐中可以超過二年。約定的保證期間可以超過二年,并且超過二年不意味排除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2.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的保證期間超過兩年,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因此,保證人也享有債務人擁有的訴訟時效的抗辯權。保證人不得擅自歸還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應行使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否則將無法強迫主債務人賠償。當保證期間超過兩年,但未超過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如保證約定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后的3年,但由于期間內向主債務人主張權利導致主債務訴訟時效起間不斷中斷。實際上就是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并為屆滿。
3.如果保證期間是十年,到第五年主債務訴訟時效已過,但保證期間并未過,試問保證人是否要承擔責任。只要主債務超過訴訟時效,即使還在保證期間,保證人可以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權。
二、擔保責任期限中止的規定
1.擔保責任期限不發生中止。
2.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3.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4.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