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協議如何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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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離婚協議中財產贈與條款能否隨意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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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中的贈與約定可以撤銷嗎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條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那么離婚協議中的贈與約定可以撤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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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認定離婚協議贈與財產的效力雙方在離婚時簽訂的協議涉及違法的內容的,肯定屬于無效協議。法人實施行為能力范圍以外的行為,特別是違反禁止性規定的行為,也不生效力。若在意思形成和表示過程中欠缺自由甚至完全不自由,按《民法典》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訂立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則應屬無效,不能依照該意思表示的內容發生效力。例如為逃避強制執行而假裝把財產贈與相對人,事實上當事人并沒有出贈和受贈的意思。那么如何認定離婚協議贈與財產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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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贈撫養協議贈與財產的時間是什么時候遺贈人的財產一般是在受贈人履行約定的義務后發生轉移的,即遺贈人死亡后,受贈人對其進行安葬后,可持相關手續繼承遺贈的財產。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撫養協議與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的區別遺贈扶養協議與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實質上都是一種民事贈與行為,這是二者的共同點。遺贈扶養協議贈與的是公民的遺產,扶養人只有在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之后,才能獲得協議約定的被扶養公民的遺產,贈與的發生在被扶養人死后。遺贈扶養協議發生糾紛后受繼承法調整;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糾紛則受合同法調整。那么遺贈撫養協議贈與財產的時間是什么時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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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中贈與財產能否再要回來可以起訴要回。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同意贈與房產,登記離婚后,受贈人即有權要求贈與人為其辦理贈與房產的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人不得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附隨義務及主張撤銷該項贈與。故被告李某應當無條件立即將房產過戶給兩個女兒,當其拒絕履行時,人民法院應當強制執行。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離婚協議中贈與財產能否再要回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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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銷贈與并拒絕配合辦理過戶手續。2009年4月,王某與李某的兩個女兒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履行離婚協議約定,與前妻王某一道將協議中約定的房產辦理過戶手續,歸兩個女兒所有。在雙方婚姻關系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房產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也屬于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的一致協議,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那么離婚協議中贈與財產能撤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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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的財產約定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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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協議約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原告的一半份額,李某自愿無償贈與給謝某?;橐鲫P系解除后,李某因無房居住仍住在該房第三層。2007年12月26日,謝某以李某居住的房屋為其所有為由強行要求李某交出房門鑰匙,并將李某趕出大門。在李某離開后,謝某將大門及房門鎖全部換掉,致使李某無法進入該房屋,李某遂訴至法院。第二種意見認為,李某在與謝某在離婚協議中將屬自己份額的房屋贈與給謝某的行為屬于贈與行為,贈與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李某可以通過行使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撤銷贈與,維護其對房屋的所有權。從這一條規定可以看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那么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屋贈與對方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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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銷贈與并拒絕配合辦理過戶手續。2009年4月,王某與李某的兩個女兒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履行離婚協議約定,與前妻王某一道將協議中約定的房產辦理過戶手續,歸兩個女兒所有。在雙方婚姻關系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房產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也屬于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的一致協議,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那么離婚協議中贈與財產能否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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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判決生效后王某要求張某到倒出房屋,雙方發生爭議,起訴到法院。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據此第二種意見認為原被告在離婚協議中將自己份額的房屋贈與自己的子女的行為,因沒有子女在協議上簽字而使得贈與合同不成立的說法不能成立。根據舉證責任規則,原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應認定贈與合同成立。在本案中要使得原告贈與房屋的合同生效,則需要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故本案中贈與合同雖成立但未生效,原被告并沒有喪失其對房屋的所有權。法律規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源于贈與是無償行為。那么關于離婚協議中將財產贈與子女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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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贈與合同如何有效 夫妻之間贈與財產簽訂贈與合同時,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5、法律主觀:婚內財產協議 ,是指夫妻可以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3、法律分析:婚內財產協議,是一種合同,是夫妻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婚內財產所做出的約定,什么叫婚內財產協議1、婚內財產協議是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所做出的約定,4、婚內財產協議 是夫妻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種書面協議,法律主觀:婚內財產贈與協議的效力為:符合效力要件的贈與合同生效后,應按照合同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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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銷贈與并拒絕配合辦理過戶手續。2009年4月,王某與李某的兩個女兒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履行離婚協議約定,與前妻王某一道將協議中約定的房產辦理過戶手續,歸兩個女兒所有。在雙方婚姻關系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房產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也屬于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的一致協議,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那么離婚協議中贈與財產能否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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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贈扶養協議贈與的是公民的遺產,扶養人只有在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之后,才能獲得協議約定的被扶養公民的遺產,贈與的發生在被扶養人死后。遺贈扶養協議發生糾紛后受繼承法調整;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糾紛則受合同法調整。那么撫養遺贈協議是附條件贈與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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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往往涉及到子女撫養、財產贈與等變更身份關系后財產關系的約定,具有強烈的人身關系以及道德性質,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應優先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如非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不得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最后,夫妻雙方協議將房產贈與子女是雙方共同為子女設定權利的行為,夫妻一方無權單方面任意撤銷贈與,而應取得離婚協議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否則,其任意撤銷行為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綜上,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房產的行為是建立在人身關系基礎之上的,其有別于單純的贈與行為,不能當然適用《民法典》中關于贈與的規定。那么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的房產能否任意被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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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離婚協議贈與條款的認定前述案件爭議的1831.01平方米房屋系承某與黃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告雖然未在離婚協議中簽字,但其作為贈與合同的受贈與人,享有訴權。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能否撤銷由于子女是夫妻雙方的平衡點,審判實踐中,夫妻協議離婚時將共同財產贈與子女的情況屢見不鮮。而一方當事人反悔,實際就是對離婚協議中贈與條款的撤銷。法院僅在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才可將有關財產分割的條款撤銷。因此,離婚協議中的有關贈與子女財產的內容是夫妻對其財產協商處分的約定,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撤銷的。那么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撤銷問題探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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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
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兒戲,簽署離婚協議一定要謹慎,否則后果很難改變!幫助當事人獲得北京房產3套、黑龍江房產1套、京牌車、孩子撫養權、現金及存款等!咨詢專業律師,才能有滿意的結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