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贈與財產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導讀:
遺贈撫養協議贈與財產的時間是什么時候遺贈人的財產一般是在受贈人履行約定的義務后發生轉移的,即遺贈人死亡后,受贈人對其進行安葬后,可持相關手續繼承遺贈的財產。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撫養協議與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的區別遺贈扶養協議與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實質上都是一種民事贈與行為,這是二者的共同點。遺贈扶養協議贈與的是公民的遺產,扶養人只有在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之后,才能獲得協議約定的被扶養公民的遺產,贈與的發生在被扶養人死后。遺贈扶養協議發生糾紛后受繼承法調整;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糾紛則受合同法調整。那么遺贈撫養協議贈與財產的時間是什么時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遺贈撫養協議贈與財產的時間是什么時候遺贈人的財產一般是在受贈人履行約定的義務后發生轉移的,即遺贈人死亡后,受贈人對其進行安葬后,可持相關手續繼承遺贈的財產。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撫養協議與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的區別遺贈扶養協議與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實質上都是一種民事贈與行為,這是二者的共同點。遺贈扶養協議贈與的是公民的遺產,扶養人只有在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之后,才能獲得協議約定的被扶養公民的遺產,贈與的發生在被扶養人死后。遺贈扶養協議發生糾紛后受繼承法調整;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糾紛則受合同法調整。關于遺贈撫養協議贈與財產的時間是什么時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遺贈撫養協議贈與財產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遺贈人的財產一般是在受贈人履行約定的義務后發生轉移的,即遺贈人死亡后,受贈人對其進行安葬后,可持相關手續繼承遺贈的財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一條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遺贈撫養協議與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的區別
遺贈扶養協議與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實質上都是一種民事贈與行為,這是二者的共同點。二者區別主要在于:
1、贈與財產交付的時間不同。遺贈扶養協議贈與的是公民的遺產,扶養人只有在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之后,才能獲得協議約定的被扶養公民的遺產,贈與的發生在被扶養人死后。而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則是于贈與合同生效后,贈與人于生前將財產交付受贈人,并由受贈人履行扶養義務。
2、糾紛解決途徑不同。遺贈扶養協議發生糾紛后受繼承法調整;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糾紛則受合同法調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規定,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而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第194條的規定,受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扶養義務的,贈與人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后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財產。
遺贈有效條件是什么
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遺贈指被繼承人臨終前以遺囑方式轉讓其部分遺產的行為。
遺贈是單方的、無償的法律行為,只須遺贈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贈人的同意。
遺贈通常以立遺囑形式設立,因此,遺贈有效的條件就是遺囑有效須具備的條件: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須意思表示真實、自愿、合法,遺囑人須對財產享有處分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受遺贈人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未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