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法院一般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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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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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虛假訴訟,如果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后法院判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已判決后發現原告虛假訴訟,可以去公安局報案,法律主觀:被告發現原告虛假訴訟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發現有嚴重情節的可以直接報警處理,3、法院判決后可以報案虛假訴訟,受害人具體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由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法院判決后可以報案虛假訴訟1、法院已判決后發現原告虛假訴訟,可以去公安局報案。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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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那么法院判決拘役后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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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分居兩年法院會判離婚嗎夫妻分居兩年如果能判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是應當判決準予離婚的,如果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兩年以上的,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可以據此判決雙方離婚,如果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兩年以上的,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可以據此判決雙方離婚,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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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欠錢法院調解了不還攜帶法院所作出的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因此,欠錢還不起被起訴到法院,債權人會申請法院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凍結其銀行賬戶,要求債務人還款,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那就等到有財產的時候再執行,7、調解組織出具調解協議書,法院立案按當事人撤訴方式處理。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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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審開庭宣判的,通常會在五日內下達判決書,具體時間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3、一審開庭宣判的,通常會在五日內下達判決書,具體時間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法院一審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1、一審開庭宣判的,通常會在五日內下達判決書,具體時間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2、法律主觀: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一審案件,判決書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下來,6、法律主觀: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一審案件,判決書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下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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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的程序1、管轄法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專門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法院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該外國離婚判決符合我國法律規定,遂作出裁定承認該判決的法律效力,4、裁定與執行如果外國離婚判決符合我國法律規定,我國法院將作出裁定,承認該判決或裁定的法律效力,在我國法院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是指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或裁定在我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并由我國法院予以承認和執行。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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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案件比較復雜,需要進行多次開庭和證據審查,可能會導致判決書的出具時間較長,3、案件復雜性:如果案件比較復雜,需要進行多次開庭和證據審查,可能會導致判決書的出具時間較長,2、法院遲遲不下判決書是因為該案件是采取定期宣判的方式進行宣判,所以不會在開庭當天出具判決書,因為該案件是采取定期宣判的方式進行宣判,所以不會在開庭當天出具判決書,法官拖著不開庭用意何在法律分析:法院延遲開庭審理案件的原因包括必須出庭的當事人沒有出庭、提出回避申請、通知新的證人等。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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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與丈夫分居十年,一方提出離婚法院會自動判決離婚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是沒有自動離婚的,所以雙方分居十年的,起訴離婚時,法院會認定雙方感情破裂,準許雙方離婚,與丈夫分居十年,一方提出離婚法院會自動判決離婚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是沒有自動離婚的,所以雙方分居十年的,起訴離婚時,法院會認定雙方感情破裂,準許雙方離婚,(2)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并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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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法院判決離婚后沒領離婚證算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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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3、起訴離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 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離婚案件,需要六個月左右,起訴離婚的,一般在三到六個月內會判決,且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判決準予離婚,4、起訴離婚的,一般在三到六個月內會判決,且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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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官司打贏了,對方卻遲遲不履行還款義務怎么辦?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案件是否已經走完審理程序,判決文書是否生效。其次,對于生效判決文書,如果對方拒不履行文書中的還款義務,此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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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日15時40分夏某駕車與一人力三輪車相撞致雙方車輛及財物受損。同日財保公司批改同意將被保險人變更為夏某。事故發生后夏某向被告財保公司報案被告未對投保貨車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損失進行定損。法院判決庭審中財保公司辯稱本案所涉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中已載明被保險機動車轉讓他人的未向保險人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不應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原告夏某作為車主依法對保險車輛享有保險利益保險車輛的買賣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因此亭湖法院根據保險條款中按責賠付及免賠率的約定判決被告財保公司賠償原告夏某保險金6500元。那么法院判決“霸王條款”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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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1月15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逃避案,申請執行人終于如數領到了自已受傷的各項損失費。2010年7月1日張某,駕駛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將居住該城區手推側三輪車的周某撞倒,導致其受傷住院治療。2011年1月,周某在追討賠償均無果之下,遂將張某訴至法院,后經法院審理判決,由張某賠償給周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7050元。那么駕車肇事逃避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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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的勝訴判決 2014年10年前的合作事項,現在卻以借貸被起訴,經歷了一審二審法院最終核實事實,避免了百萬以上的損失??????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判決包括調解書、支付令。
判決離婚時依據什么?雙方感情已破裂,實踐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6.因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 滿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訴提起離婚訴訟的。
撫養費法院判決是孩子年滿18周歲,但是通過專業人介入調解,讓對方支付到孩子年滿23周歲,可以說是超預期達到委托人的訴求。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