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拘役后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嗎

導讀: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那么法院判決拘役后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法院判處拘役可取保嗎
1、不可以。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是案件在偵查期間采取的強制措施,已判決的服刑的,此時已刑事訴訟活動已經結束,因此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不過符合相應條件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2、保外就醫的條件:
(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3、下列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2)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3)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4)對累犯、慣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5)拘役是一種刑事處罰措施,而不是刑事強制措施,因此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能夠申請取保候審的,但是如果符合條件的話,是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的。
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2、拘役是對犯罪分子,刑事犯罪后所給刑事處罰,會留案底,而被載入檔案的犯罪記錄一般在公安機關所保存,終身都不能取消。拘役判決生效后,在押人中的家屬即可到看守所探望。但親友探視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規定,按照流程進行探視。
三、尋釁滋事累犯可取保嗎
尋釁滋事的累犯一般不可取保。對于尋釁滋事的累犯,一般會判處有期徒刑,但由于是累犯,社會危險性較大,所以除非具有羈押轉取保等情形的,一般不能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四、自首加立功是否可取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