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肇事逃避責任 法院強行執行

導讀:
11月15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逃避案,申請執行人終于如數領到了自已受傷的各項損失費。2010年7月1日張某,駕駛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將居住該城區手推側三輪車的周某撞倒,導致其受傷住院治療。2011年1月,周某在追討賠償均無果之下,遂將張某訴至法院,后經法院審理判決,由張某賠償給周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7050元。那么駕車肇事逃避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1月15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逃避案,申請執行人終于如數領到了自已受傷的各項損失費。2010年7月1日張某,駕駛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將居住該城區手推側三輪車的周某撞倒,導致其受傷住院治療。2011年1月,周某在追討賠償均無果之下,遂將張某訴至法院,后經法院審理判決,由張某賠償給周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7050元。關于駕車肇事逃避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1月15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逃避案,申請執行人終于如數領到了自已受傷的各項損失費。
2010年7月1日張某,駕駛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將居住該城區手推側三輪車的周某撞倒,導致其受傷住院治療。后在交警部門因事故證據滅失,無法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之下,張某卻以沒有撞到周某,是周某不看路自已跌傷為由,拒絕給周某支付各項損失費。2011年1月,周某在追討賠償均無果之下,遂將張某訴至法院,后經法院審理判決,由張某賠償給周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7050元。2011年2月,在張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之下,周某遂申請法院對此次交通事故賠償強制執行。
2011年11月15日上午,承辦法官在臨近上班之時,接到了被執行人張某去向的舉報電話,于是立即恢復了案件的執行程序,并根據所舉報的線索,直奔河池市某責任有限公司調查。經過承辦法官的調查,可然發現被執行人張某在該公司打工,且還有8000多元工資尚未領取,承辦法官立即給該公司下發協助執行通知書,最后承辦法官在被執行人張某尚未領取的工資中,強行扣劃了7050元給申請執行人周某。
至此,該逃避執行案終于得以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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