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撞人致重傷肇事逃逸會不會獲重刑

導讀:
駕車撞傷他人后,不及時對傷者進行救助,反而棄車逃逸,被依法處以重刑。3月22日,翁某被河南省光山縣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翁某見趙某受傷,害怕受到處罰,便棄車逃逸。事故發生后,經公安機關多次傳喚,翁某拒不到案直至被抓捕。那么駕車撞人致重傷肇事逃逸會不會獲重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駕車撞傷他人后,不及時對傷者進行救助,反而棄車逃逸,被依法處以重刑。3月22日,翁某被河南省光山縣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翁某見趙某受傷,害怕受到處罰,便棄車逃逸。事故發生后,經公安機關多次傳喚,翁某拒不到案直至被抓捕。關于駕車撞人致重傷肇事逃逸會不會獲重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駕車撞傷他人后,不及時對傷者進行救助,反而棄車逃逸,被依法處以重刑。刑法133條規定【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月22日,翁某被河南省光山縣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面對法律的嚴懲,翁某后悔莫及。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翁某于2010年6月29日13時許,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行駛到光山縣城關光南路“玲瓏庭院”項目部門前時,與趙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致被害人趙某倒地受傷。翁某見趙某受傷,害怕受到處罰,便棄車逃逸。經光山縣交警大隊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翁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經湖北新華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趙某的損傷屬于重傷。事故發生后,經公安機關多次傳喚,翁某拒不到案直至被抓捕。
法院認為,被告人翁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無證駕駛無牌號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傷,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屬肇事逃逸的情形;翁某案發后未能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庭審過程中不認罪,可酌情從重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