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賠償無法執行該如何處理

導讀:
案發后等交警趕到現場時死者已送醫院。但在調解過程中對于贍養費一項肇事司機不予認可雙方調解不下達不成協議交警大隊向雙方出具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陽桃貞為此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對交警大隊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認定。那么交通肇事賠償無法執行該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發后等交警趕到現場時死者已送醫院。但在調解過程中對于贍養費一項肇事司機不予認可雙方調解不下達不成協議交警大隊向雙方出具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陽桃貞為此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對交警大隊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認定。關于交通肇事賠償無法執行該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女兒交通事故致死案中交警大隊把事故責任認定為同等責任并且連肇事司機的身份證都未復印存底就私放了肇事。我們不服調解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賠償女兒死亡補償金7萬多元該案與原車主某建筑公司無關并駁回了贍養費賠償請求。親屬的差旅費、誤工費、死者拯救醫療費等費用能否要求賠付?目前我只拿到了保險公司賠付的肇事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理賠款4萬元余款3萬多元法院至今執行不了。我已離婚多年早已下崗用盡多年的積蓄投資為女兒辦了個理發店相依為命現孤身一人我以后生活怎么過?為什么得不到贍養費的賠償?在該案中我應如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日前農墾那大機械廠職工陽桃貞女士哭訴。
投訴咨詢事由
司機注意力不集中
應負全部或主要責任
陽女士介紹說2004年12月17日14時肇事司機駕駛一中型自卸車在儋州市人民西路由東向西行駛途經那大機械廠門口行人橫道時因車速太快將同方向騎自行車在慢車道上行駛的趙東玲撞死。案發后等交警趕到現場時死者已送醫院。肇事車在駛出事發點十幾米后才靠右停下現場沒有一點剎車痕跡只有死者一堆血跡和靠左邊綠化池旁壓損嚴重的自行車。據目擊者那大機械廠門口保安說“是因綠化池旁有三棵樹擋住了肇事司機的視線對突然橫穿公路的老頭采取緊急避讓措施不當將方向盤猛向右后又猛向左老頭幸免于難而將我女兒撞死”。
這一事故很明顯是司機注意力不集中根本沒看到我女兒在右邊慢車道上行駛。我們認為司機應負全部或主要責任而主辦交警卻定為同等責任。在調解過程中主辦交警承諾按同等責任的賠償數額14.5萬元(含贍養費)往上調一點一分不少地給我。我就同意按同等責任處理提交了申請。他要我們雙方(肇事者委托人)簽字。肇事者的委托人曾和我談過一次話說肇事司機是一個打工的賠不起按定的賠償數額。當天下午交警大隊給我下達一張未能達成協議的終結書。我拿到終結書立刻找了攝像師到停車場尋找肇事車輛想拍點證據好上訴誰知主辦交警在未下終結書之前受害人未得到分文賠償的情況下早已將肇事車和肇事人放走。我們去車管所查到該肇事車注冊車主是一家建筑公司并找朋友借了房產證來抵押準備查封肇事車輛。我們不懂得這個方面的法律又沒錢請律師只好自己向法院起訴把肇事司機和肇事車注冊所屬的某建筑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我們是按法律程序
交警大隊解釋
依法處理現已終結
就此事采訪了該交警大隊有關領導。他幾天后答復說該交通事故發生后我們及時出警按程序依法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繪圖、檢驗等并作出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書認定肇事司機違反安全法第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交通信號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當事人陽桃貞的女兒趙東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和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通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共同原因。因為雙方當事人違法行為相當雙方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事故經濟總額約14.5萬元)。但在調解過程中對于贍養費一項肇事司機不予認可雙方調解不下達不成協議交警大隊向雙方出具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陽桃貞為此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對交警大隊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認定。同時法院也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于2005年8月1日向被執行人肇事司機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于2005年8月5日前自覺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即支付給申請執行人陽桃貞死亡補償費人民幣72590元。陽桃貞女士至今沒拿到賠償款項我們表示同情遺憾的是法院沒有賦予我們追款的權力肇事車輛被放行我們是按法律程序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這一規定而放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