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師有個事咨詢一下您我81號在貨拉拉平臺下了一個訂單是理發店要用的鏡子讓司機幫忙拉到指定地點到達指定地點后有一面鏡子壞了價值1550這邊要求司機給予賠償但司機最初是愿意賠償到得知鏡子價格后推脫責任不愿意賠償現在聯系貨拉拉平臺說司機資質不夠平臺也無法給予我賠償只能幫我們聯系貨拉拉司機協商處理現目前就是僵持狀態請問我這邊怎么處理這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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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交通事故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的賠償應當是根據受傷的程度來進行確定。話,則關于交通事故骨折賠償問題就要經過一系列較為繁雜的手續流程。如果對方是有保險公司的,則一般這種交通事故的骨折賠償保險公司是在12萬元內全額賠償的,但是如果情況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關于誤工費用的賠償,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條例規定:根據受害人受傷以后造成的誤工時間和其本人正常的收入狀況來確定誤工費用的賠償標準。那么交通事故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怎么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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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通過網絡平臺找代駕發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要求平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但是如果代駕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駕發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沒有盡到自己將顧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違反了合同約定應由酒店承擔保險賠付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那么網上找代駕發生交通事故能要求平臺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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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本案中,李先生作為約車人,約定的是“專車”,發生事故后又經交警部門認定,專車司機負本次的事故的全部責任,“專車”由網約車平臺自主經營,網約車平臺是車輛保有人及承運人,若“專車”司機在運營過程中對乘客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財產傷害,網約車平臺作為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的替代性損害賠償責任,在“專車”模式下,“專車”由網約車平臺自主經營,網約車平臺是車輛保有人及承運人,若“專車”司機在運營過程中對乘客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財產傷害,網約車平臺作為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的替代性損害賠償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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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搭順風車誤機能否要求網約平臺擔責網約平臺只是“某某出行”應用軟件的運營商,如果當事人之間并沒有直接成立合乘運輸合同,那么無權依據運輸合同向網約平臺主張承擔賠償責任。第八百一十二條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那么搭順風車誤機能否要求網約平臺擔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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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約車運營服務中發生安全事故網約車平臺應對乘客的損失承擔先行賠付責任。若消費者由于使用經營者提供的服務而導致死亡的經營者必須支付傷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那么顧客乘坐網約車遇車禍死亡誰負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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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那么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必須具備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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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外賣小哥撞人誰來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外賣員在送餐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但由于部分外賣員并不是與外賣平臺直接簽訂協議,而是通過第三方派遣等方式提供服務,所以外賣平臺未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平臺在選擇第三方合作時,可以通過設置監管條例,規范其用工行為,加強對外賣員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訓,提升風險意識,從而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由于電動自行車撞人事件是非機動車類事故,并不適用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能適用《民法通則》有關一般民事過錯責任的規定。那么外賣小哥撞人誰來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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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下是與學校骨折賠償相關的法律條文:1.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八條:學校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對學生發生的意外傷害負有相應的責任,二、孩子骨折賠償標準2023的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在中國,學校骨折賠償問題涉及多個法律條文,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本文將通過一個實際案例,詳細分析學校骨折賠償的問題,并介紹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幫助家長了解自己的權益和應對策略,下面就跟著律師法律咨詢平臺律總管小編一起來看看。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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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網約車市場監管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資質審查與證件核發管理。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網約車平臺公司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出租汽車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范圍內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那么網約車平臺如何監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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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外賣小哥持刀傷人,其平臺是否承擔責任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外賣小哥是在工作過程中與人發生爭執將人捅死的是屬于職務行為平臺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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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文字、視聽證據等等都可以作為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本文也介紹了該怎么收集證據以及注意什么,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那么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如何收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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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用打車軟件網約車出事故網約車平臺要賠償嗎在網絡約車服務中如果出現安全事故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第四章第十六條有明確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從這條規定就可以知道網約車平臺方作為管理者和組織者收取了類似于“管理費”的費用一旦乘客因乘坐叫車平臺約來的車輛出現事故平臺方也應該成為責任主體。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是手機約車的非營運車輛一旦發生車禍乘客和車主均可能面臨被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風險。那么用打車軟件網約車出事故網約車平臺要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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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屬于侮辱誹謗行為2、在網絡交易中,提供交易平臺的網站與交易雙方之間構成居間合同關系的,網站負有民法典所規定的居間人的義務,如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合同雙方如實報告,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等,如果違反這些義務,網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3、當事人利用網站提供的合同對方的個人信息,通過電話聯系方式與對方訂立了與網絡買賣合同完全不同的新的合同,該新合同與網站無關,當事人因履行該新合同而遭受經濟損失的,網站不承擔賠償責任4、對于同時存在自營商品交易和第三方商品交易形式的網絡交易平臺,在第三方商品交易中,若該網絡交易平臺在商品交易網頁上未采取合理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提示其并非該交易商品的銷售者,則交易相對方有理由相信其系與網絡交易平臺形成買賣合同關系,網絡交易平臺應為買賣合同的主體5、網絡交易平臺注冊協議對消費者的約束力,取決于該協議條款是否違反法律規定而影響消費者權益,并不因協議的單方約定而改變合同成立的要件6、因網絡交易平臺錯標價格引起的合同糾紛,錯標金額差距較大的情況構成顯失公平,網絡交易平臺可因之請求撤銷該合同7、在網絡購物糾紛中,雙方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支付寶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在沒有明確約定管轄權時,可以《支付寶爭議處理規則》&ldquo。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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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臨盆孕婦被司機趕,網約車平臺有哪些社會責任最近有新聞報道在浙江溫州一名即將臨盆的孕婦稱坐網約車去醫院女司機開車不到10米讓她下車隨后孕婦自己開車去醫院產下寶寶。張女士通過平臺投訴了這位司機客服表示會賠償張女士10元優惠券有效期是30天。張女士提出讓司機道歉但被平臺客服拒絕對方稱司機只能由平臺處理出面道歉是不可能。目前雙方對于現在的處理結果還在進一步的協商中張女士還在等平臺的最終處理結果。相關法律的規定2019年網約車管理規定政策第十六條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那么臨盆孕婦被司機趕,網約車平臺有哪些社會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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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外,如果甲的父母、妻子和孩子之間就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協商不一致,則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的規定進行協商或者訴訟解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方式如下:首先,應當確定甲的生前扶養的人的撫養費,四、律師法律咨詢平臺律總管律師關于120萬死亡賠償金父母得多少的結論與提醒綜上所述,對于120萬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方式,甲的父母乙、丙每人可分得30萬元的死亡賠償金,最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剩余的死亡賠償金應當參照遺產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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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楹蠖速彽梅课?,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橐鲫P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真實案例,婚內男方在情人節給第三人轉賬520,5.2,1314,在其它時期買女性內褲,女士化妝品。我們主張男方出軌,男方否認,法院認定男方存在婚內過錯,賠償女方2萬元精神損失費。如果你和你身邊的朋友也遇見過相似的情況,可以咨詢我,給到你專業的指導。
想知道您能否可以拿到離婚的賠償,請認真看完我的視頻,多學法律不吃虧,一定要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有婚姻家事問題,可以給我留言。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交通事故車上人員受傷的賠償責任: 1、車輛駕駛員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車輛駕駛員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駕駛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車輛所有人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車輛所有人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輛處于被盜、被搶、被騙等情況下。 3、第三者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第三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