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賠償處理方式有什么

導讀:
交通肇事賠償糾紛(一)“私了”適用的情況根據道路交通法第70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由此可見在道路上發生的小型交通事故如果未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私了”而不必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那么交通肇事賠償處理方式有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賠償糾紛(一)“私了”適用的情況根據道路交通法第70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由此可見在道路上發生的小型交通事故如果未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私了”而不必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關于交通肇事賠償處理方式有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賠償糾紛
(一)“私了”適用的情況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70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由此可見在道路上發生的小型交通事故如果未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私了”而不必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二)請求調解的條件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7條的規定“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由此現場調解只需要雙方共同請求即可。
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4條和第95條的規定通過交管部門調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二是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三)符合起訴的條件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