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金無法執行用申請強致執行嗎

導讀:
如果車禍賠償金無法執行的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步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那么車禍賠償金無法執行用申請強致執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車禍賠償金無法執行的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步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關于車禍賠償金無法執行用申請強致執行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車禍賠償金無法執行的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