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需要向個人法院擔保哪些信息?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執行法院不應主動依職權要求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特別是不能在明知被執行人根本無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強迫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認為被執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擔保符合法律規定的,通常應予認可,接受擔保;認為擔保手續欠缺的,可以不接受擔保,也可以要求擔保人補辦手續;認為不符合擔保條件的,不應接受擔保。那么法院執行擔保人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院執行擔保人的程序是怎樣1、被執行人主動提出申請在案件的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要想達到延緩執行的目的,應當主動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擔保的申請。執行法院不應主動依職權要求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特別是不能在明知被執行人根本無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強迫被執行人提供擔保。那么法院強制執行擔保人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首先,債權人需通過法院申請執行擔保人工資,綜上所述,法院執行擔保人工資對于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促進法治進程具有重要意義,法院執行擔保人工資程序,法院執行擔保人工資的程序復雜,但通過加強擔保合同約定、加強財務調查以及提高執行力度等措施,可以更好地解決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加強法院執行擔保人工資的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幾點,擔保人一旦主債人不能履行債務,法院執行擔保人工資是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被申請人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時說明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屬于海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專門法院管轄。同一債權的擔保物有多個且所在地不同,申請人分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前提條件中的兩種情形只須具備一種情形即可。所謂“到期債務”是指主合同中約定的債權金額確定、債務履行期已經屆滿、尚未受清償的債務。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受理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對于被執行人的財產,法院可以依法查封。通過上面的回答,相信大家對第三人抵押擔保法院可以直接查封其抵押物嗎這一問題已經有了答案。答案是肯定的,法院可以直接查封第三人的抵押物,但是在查封第三人的抵押物時必須注意執行的對象、方式,依法處理抵押物價款不足等情形。那么第三人抵押擔保法院可以直接查封其抵押物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首先,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被告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被告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履行賠償義務的,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申請,責令被告提供擔保或者將賠償金存入法院指定的銀行賬戶,也就是所謂的提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提存賠償金適用法律的規定》第一條的規定,原告應當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明確向法院提存賠償金的數額、提存的依據和法院指定的存款賬戶等相關信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賠償金提存與支付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被告在提存前應當已經決定賠償金的數額或者由法院確定了賠償金的數額,提存賠償金的目的是確保被告按照法院的判決履行賠償義務,保護原告的權益,因此,在民事訴訟中,當需要保證賠償金的支付時,原告可以申請法院提存賠償金,以確保自身的利益得到維護,因此,如果賠償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提存條件,那么法院不能提存。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抵押權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依法享有的折價或者就該財產的變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現行《民法典》的規定,除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外,留置只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中發生。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3、起訴對方需要提供對方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工作單位等具體信息,還需要注明起訴理由,以及提供相應證據,起訴對方需要提供對方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工作單位等具體信息,還需要注明起訴理由,以及提供相應證據,法院起訴需要提供對方的什么信息起訴需要被告人的姓名、年齡、性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起訴對方需要知道對方的什么信息1、起訴需要被告人的姓名、年齡、性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申請書應當記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二)證明擔保物權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擔保合同、抵押登記證明或者他項權利證書,權利質權的權利憑證或者質權出質登記證明等;(三)證明實現擔保物權條件成就的材料;(四)擔保財產現狀的說明;(五)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發現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應當裁定駁回當事人的申請。法定擔保物權優先于意定擔保物權,即留置權優先于抵押權。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法院是否有權執行擔保人的財產甲公司和乙公司因購銷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判決,乙公司應給付甲公司貨款200余萬元,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當按照規定標準確定必要的生活費,(三)落實完成義務教育項目所必需的人員及其隨軍家屬,(四)未發表的發明或者作品,(五)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因身體缺陷需要使用的輔助工具、醫療用品,(六)被執行人獲得的獎章和其他榮譽稱號,(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的名義與外國和國際組織締結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免予扣押、凍結財產,(八)法律規定或者司法解釋規定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財產。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借條載明的借款真實合法,擔保人自愿對借款承擔保證責任的,就有效。建議明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方式及擔保范圍,比如寫明連帶責任保證人,保證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償還,留下擔保人的身份信息,簽字捺印。不注明幣種的,均視為幣種為人民幣。如兩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借款人書面承認借款事實、確認還款計劃等。如出借人無前述證據,則兩年訴訟時效一過,欠條變成“裸債權”,即這種債權將面臨不被法院支持、保護的風險。那么在欠條上簽的擔保證明人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被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審查。即使其債權未完全受償,擔保物權也消滅。(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權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這是權利人的自由。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且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這是法律規定的兜底條款。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特定條件下,法院是可以扣押擔保人的財產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擔保書中應當載明擔保人的基本信息、暫緩執行期限、擔保期間、被擔保的債權種類及數額、擔保范圍、擔保方式、被執行人于暫緩執行期限屆滿后仍不履行時擔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強制執行的承諾等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那么法院有權扣押擔保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擔保財產標的額超過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范圍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我國民法典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每年收費2萬與張三“假結婚”,幫忙落戶北京!后突發意外去死,可獲得120萬賠償,張三帶著自己的兩個孩子出現要求分割賠償款及繼承遺產,法院未認可孩子是繼承人。 法律沒有假結婚一說,領了結婚證就是真夫妻,有權利按法律規定繼承遺產。 為了減損,我們查到對方張三名下有購房并有按揭款,銀行是郵政儲蓄,法官給開了調查令,大家猜猜能查出哪些信息?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